*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CRQ-ZB250718
项目名称:血液透析用水处理系统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1,600,000.00元
采购需求:详见采购需求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
采购包1:接采购人交货通知起60天内。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血液透析用水处理系统)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参与的供应商(联合体)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2)①《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
②《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 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以及《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③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财政部、国家发改委、生态环境部、市监局联合印发《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④《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⑤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血液透析用水处理系统)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投标人为向招标人提供货物及相应服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投标人提供本单位在开标前6个月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单据或证明上应有社保机构或代收机构的公章。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
(3)投标人提供本单位在开标前6个月已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3年或2024年的财务审计报告或在开标日期前六个月内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5)投标人应出具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纪,截止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重点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6)投标人为代理商的应出具《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和生产厂商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医疗器械产品备案凭证》;投标人为生产厂商的应出具《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医疗器械产品备案凭证》。
(7)投标人应授权合法的人员参加本项目招标活动全过程,其中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开标活动的,应出具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扫描件,且应与营业执照上信息一致;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开标活动的,应出具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授权代表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扫描件。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