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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石油深圳新能源研究院有限公司制氢辅助系统定制加工采购项目

中石油深圳新能源研究院有限公司制氢辅助系统定制加工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Y25-SH17-FW1006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石油深圳新能源研究院有限公司制氢辅助系统定制加工采购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项目业主为中石油深圳新能源研究院有限公司,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 ,招标人为中石油深圳新能源研究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为响应国家“双碳”战略,有序开展多元化电解水制氢路线研究,中石油深圳新能源研究院有限公司拟开展电解制氢辅助系统设计优化与加工集成,用于电解水制氢科研及示范项目,验证技术路线可行性。本项目资金已落实。

为积极响应国家“双碳”战略,推动油气田废水资源化利用与绿色氢能技术融合发展,中石油深圳新能源研究院有限公司拟开展基于废水电解制氢装置设计优化与集成加工工作。本项目聚焦电解制氢装置的辅助系统加工服务,主要涵盖液相辅助系统和气液两相辅助系统中关键功能部件的加工与模块化集成,旨在为后续装置调试与示范应用提供可靠的装备基础

2.2 招标范围:供应商应根据深圳院提供的技术方案与标准,开展电解制氢辅助系统的优化设计工作,形成完整的系统设计方案与图纸;同时结合项目需求,提供关键原材料与部件的配置选型;在深圳院指定场地协助完成系统搭建与调试,并按照指定技术标准和关键性能指标开展系统测试与性能验证;最终交付优化设计成果、测试报告及相关技术文档。具体加工明细表如下所示。

序号

加工项目名称

具体描述

单位

数量

1

液相辅助系统定制加工

包含采出水预处理系统、原料水储存与输送系统和深度净化处理系统,具有采出水简易预处理、原料水储存、深度处理等功能。

主要加工项目包括撬装结构加工、管路系统加工、控制及监测模块集成加工以及系统调试接口与连接件。系统需整体撬装,预处理水量≥1000 L/h,深度处理供水量≥500 L/h。

1

2

气液两相辅助系统及控制阀组定制加工

气液两相辅助系统及控制阀组能够实现产品气与生产液两相分离,通过动态控制提高氢气程度,控制生产液纯度,保护下游干燥与储氢设备。主要加工项目包括气液分离器加工、控制阀组加工以及安全保护接口加工,需配置自动排液装置配液位计、压力表接口、安全阀接口或爆破片接口,表面喷砂处理,外层防护漆

1

2.3 交货期:本项目交货期为自签订合同生效之日起60天,其中辅助系统需在合同生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完成集成,并具备测试条件。

2.4 售后服务要求:卖方承诺提供全面的售后服务,确保买方在使用制氢辅助系统过程中的任何技术问题和需求得到及时有效的响应和解决。在产品保修期内,除非故障是由买方的不当操作或人为损坏造成的,卖方将免费提供所有必要的维修服务和更换备件。卖方还需提供持续的技术支持和技术咨询,确保买方能够充分利用制氢辅助系统的性能和功能。

2.5结算方式:

(1)合同签订后,在卖方完成辅助系统集成,并由买方确认具备测试条件后,6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额80%。

(2)装置测试验收合格,6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额的15%。

(3)卖方将合同内装置运送指定地点,各项指标达到要求且质保期满后,支付合同总金额5%尾款。

2.6验收方式及标准:

制氢装置完成集成后,需根据深圳院提供的标准与关键技术指标要求进行测试,检测标准:GB/T 37562-2019《压力型水电解制氢系统技术条件》,GB/T 37563-2019《压力型水电解制氢系统安全要求》, NB/T 10790-2021《水处理设备技术条件》,TSG 21-2016《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确保各项指标满足设计要求。

卖方应于货物启运前7日内,将发货通知单以传真及电子邮件形式通知买方,发货通知单包括供货商名称、合同号码、货物名称、型号规格和数量、交货地点、发运日期及预计到达日期,以便买方安排出厂前验收和到货接收。如果卖方未通知买方而自行发运,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卖方负责。

2.7计价方式:固定总价。

2.8交货地点:买方指定地点。

2.9质量保质期:本产品自交付之日起,至少提供1年的质量保证。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要求: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未按要求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扫描件的,投标将被否决。

3.2 业绩要求:

投标人(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至少有1项制氢项目业绩(包含制氢辅助系统材料供货、设备加工改造、工程及运维服务)或水处理项目业绩(包含水处理材料或设备供货、工程及运营运维服务等),且单个合同金额≥50万元。提供有效合同或发票任一证明文件,未按要求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扫描件的,投标将被否决。

3.3 财务要求:

投标人近1年(2024年至投标截止日)财务状况良好,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近1年(2024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包括但不限于提供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投标人的成立时间晚于上述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扫描件,成立时间不足一个财务年度的,须提供公司出具的财务报表。或提供近1年度公司财务部门出具的盖章版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未按要求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扫描件的,投标将被否决。

3.4 信誉要求(以评标当天评标委员会查询结果为准):

3.4.1近3年(指2022年1月1日至响应/投标截止日期)投标人未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示系统”网(www.gsxt.gov.cn)“严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曾经被列入,投标截止日已被移出的除外;

3.4.2未被列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曾经被列入,投标截止日已被移出的除外;

3.4.3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投标人失信分以开标当日*发布的失信行为信息为准);

3.4.4 开标当日未被*列入集团公司级“三商”黑名单的或中石油深圳新能源研究院有限公司“三商”黑名单的。

3.5其他要求:

3.5.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含法定代表人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

3.5.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不得分包和转包。

3.5.3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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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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