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0000-SWGC-G2025-0171 项目名称:扬州大学附属医院医疗责任险与京沪医学中心风险分担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220.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最高限价220万元,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为无效投标 采购需求: 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履行期限:一年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2.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年无需提供)(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供应商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证明材料。新成立企业距投标截止日不足30日的,可不提供,以新办企业营业执照发放日期为准)(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原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6.供应商信用承诺书(原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7.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投标文件中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具有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2.投标人具有经过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原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的医疗责任保险条款(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3.本项目仅接受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或其下属分公司/支公司参与投标(总公司及其各分公司/支公司视为同一家公司,不得同时作为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投标人需提供“自身是独立法人或是其总公司下属唯一参与本项目投标的分支机构,否则自动放弃投标资格”的承诺函,格式自拟,原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注: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因有行业特殊情况,可以分支机构身份参加采购。本文件中所需法定代表人相关材料、盖章及签字等可用分支机构负责人的相应材料代替。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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