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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大庆石化公司2025年产生的废硫酸无价值危险废物外委处置

中国石油大庆石化公司2025年产生的废硫酸无价值危险废物外委处置招标公告(服务)

招标编号:  DQSH-FW-GKZB2025-062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国石油大庆石化公司2025年产生的废硫酸无价值危险废物外委处置),招标人为大庆石化公司质量健康安全环保部。招标项目资金已批复。该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属于自愿招标项目,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背景概况

大庆石化公司制酸装置是国Ⅵ汽油升级项目22万吨/年烷基化装置的配套装置,工艺包采用奥地利P&P工业技术公司提供的湿法硫酸技术SAR工艺,将烷基化装置所产生的浓度约90%的废硫酸通过焚烧分解、氧化、吸收而转化为98%的硫酸,此硫酸可返回烷基化装置作为催化剂循环使用。当制酸装置停工检修时,烷基化装置产生的废硫酸制酸装置无法处置并循环使用,该硫酸废弃后属于251-014-34类无价值危险废物,根据制酸装置运行情况预计约3100吨废硫酸无法处置(废硫酸的产生根据装置检修情况波动,产生量不确定,危险废物实际处置量以实际过磅发生量为准),需委托具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厂家进行合规利用或处置,总投资预计496万元(含税)。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025年12月31日止。

服务地点:大庆石化公司。

计价方式:本次招标为固定单价,结算数量以现场实际过磅产生量为准。

最高限价:固定单价1600元/吨(含税6%,人工、运输等所有费用。税率发生变化时,按照原税率不含税价格调整新税率的含税价格)。

付款方式:履约完成后,一次性结算处置费用。中小企业付款在达到付款条件开具发票挂账后,2个月付款,限期不超过7个月。非中小企业付款在达到付款条件开具发票挂账后,2个月付款,并根据甲方资金情况支付适当比例商票、财票或银票,票据支付比例最高不超过付款额50%,限期不超过6个月。

项目单位: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大庆石化分公司

项目承办人: 高波     联系方式:0459-6765197

2.2招标范围

大庆石化公司2025年产生的废硫酸无价值危险废物,共计约3100吨(危险废物实际处置量以实际过磅发生量为准),全部委托具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规范化处置或利用,危险废物的装车、运输等均由中标单位负责。

标段划分

招标内容

最高限价(单价)

评审数量/吨

一标段

大庆石化公司2025年产生的废硫酸无价值危险废物外委处置

1600元/吨

3100(以实际产生量为准)

 

注:中标执行单价,以实际发生量为准,评审数量为预估量。

2.3 主要技术要求

1、2025年大庆石化公司产生的废硫酸危险废物(251-014-34类)全部委托具有资质的单位进行规范化处置或利用。

2、中标人应建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要求的危险废物处置或利用设施。投标人需提供本项目的危险废物的具体处置或利用的工艺流程;危险废物处置或利用过程中是否二次产生废水及废渣的说明,若产生的废水和废渣委托第三方处置的,需提供与第三方的处置协议并加盖公章。

3、中标人装运、收集贮存、综合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全过程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等国家或地方的法律、法规规定。并根据固体废物的成份和特性,选择符合相应国家标准和要求的方式和设施,严格按照环评批复处置,防止扬散、流失、渗漏和其他污染,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固体废物。

4、合同签订后,中标人接到危险废物转移通知,应完全按照甲方的如下要求及时完成危险废物转移:(1)转移甲方提供的合同约定范围内的所有危险废物;(2)危险废物的装车、运输等均由中标人负责,服务期间根据废物性状配备相应运输车辆,需确保机具、人员、车辆等全过程满足服务要求;(3)中标人必须按照甲方的要求,随时能够完成危险废物的转移,未能按时清运危险废物将按照合同约定扣除相应的履约保证金;(4)危险废物交付出厂后,中标人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进行妥善运输、处置,发生安全、环境污染事故或受到政府监管部门处罚的,责任均由中标人承担。(5)中标单位应根据招标人装置检修情况,具备每天3台罐车约60吨的转移能力,若因我公司生产需要,需要中标单位24小时驻厂连续转运危险废物,中标单位应完全配合。

5、中标人有能力在2025年12月31日前完成中标数量危险废物的处置。

6、中标人自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之内,将履约保证金(中标金额的1%)存入甲方(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大庆石化分公司)指定账户(昆仑银行大庆石化支行,账号:26902000055150000028)内。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所在地环保部门颁发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且要提供资质证书原件影印件(原件备查)。许可证有效期限在2025年年内或2025年之后,如果许可证有效期限在2025年12月31日前的,投标人须提交承诺书,承诺在许可证到期前可以顺利延续换证,并且新延续的许可证资质范围满足招标文件的所有要求,否则许可证到期之日合同自动解除,大庆石化公司停止支付所产生的处置费用,并有权主张处置单位承担违反承诺约定内容对大庆石化公司造成的损失。

3.2 投标人应提供《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投标人许可证核准经营类别应包含251-014-34类,核准经营规模不小于3100吨。许可证核准经营方式具有处置或利用资质。许可证中如果对经营规模或者经营类别有明确限定的,投标人必须持有发证机构出具的佐证材料,证明投标人可接收本项目的危险废物。并承诺具备每天3台罐车约60吨的转移能力,若因我公司生产需要,需要中标单位24小时驻厂连续转运危险废物,投标人完全配合。

3.3 投标人具备办理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条件;投标人应提供在“全国固体废物环境管理信息系统”上注册的截图并加盖企业公章。黑龙江省外的企业应承诺具备办理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的所有条件,并承诺企业所在地的地方环保行政管理部门同意接收本项目危险废物。

3.4 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无行贿犯罪(中国裁判文书网),以上提供开标前5日内截屏。投标人未被*(*)设为暂停或取消申请资格状态(以开标查询之日为准)。

3.5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以上资格要求均为关键条款,如不满足,投标将被否决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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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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