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Z-HWZB-2025-004
项目名称: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二)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2,662,98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大数据技术产教融合实践中心(一期)):
合同包预算金额:884,465.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884,465.00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
1-1 | 教学仪器 | 大数据技术产教融合实践中心(一期) | 1(项) | 详见采购文件 | 884,465.00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0天内安装调试完毕
合同包2(工程中心(重点实验室)建设项目):
合同包预算金额:920,0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920,000.00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
2-1 | 教学仪器 | 工程中心(重点实验室)建设项目 | 1(项) | 详见采购文件 | 920,000.00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供应商在硬件设备交货后,需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所有设备的安装与调试工作.
合同包3(大型养路机械及轨道车驾驶作业检修操作流程“第一视角”远程采集系统):
合同包预算金额:312,465.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312,465.00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
3-1 | 教学仪器 | 大型养路机械及轨道车驾驶作业检修操作流程“第一视角”远程采集系统 | 1(项) | 详见采购文件 | 312,465.00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60日内完成所有设备交付和安装。
合同包4(高铁基础设施一体化检修开放型区域产教融合实践中心):
合同包预算金额:546,05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546,050.00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
4-1 | 教学仪器 | 高铁基础设施一体化检修开放型区域产教融合实践中心 | 1(项) | 详见采购文件 | 546,050.00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5个日历日内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大数据技术产教融合实践中心(一期))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本合同包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2-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2-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2-3.《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2-4.《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2-5.《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6.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
号)及《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2-7.《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
2-8.《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及《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
2-9.《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印发<关于深入开展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推进乡村产业振兴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21〕20号)
2-10.《关于扩大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实施范围的通知》(财库〔2022〕35号);
2-11.《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信息产业部关于印发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5〕366号)、《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财政部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2023年第1号)
2-12.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合同包2(工程中心(重点实验室)建设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本合同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2-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2-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2-3.《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2-4.《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2-5.《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6.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
号)及《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2-7.《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
2-8.《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及《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
2-9.《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印发<关于深入开展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推进乡村产业振兴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21〕20号)
2-10.《关于扩大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实施范围的通知》(财库〔2022〕35号);
2-11.《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信息产业部关于印发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5〕366号)、《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财政部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2023年第1号)
2-12.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合同包3(大型养路机械及轨道车驾驶作业检修操作流程“第一视角”远程采集系统)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本合同包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2-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2-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2-3.《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2-4.《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2-5.《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6.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
号)及《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2-7.《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
2-8.《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及《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
2-9.《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印发<关于深入开展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推进乡村产业振兴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21〕20号)
2-10.《关于扩大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实施范围的通知》(财库〔2022〕35号);
2-11.《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信息产业部关于印发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5〕366号)、《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财政部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2023年第1号)
2-12.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合同包4(高铁基础设施一体化检修开放型区域产教融合实践中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本合同包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2-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2-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2-3.《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2-4.《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2-5.《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6.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
号)及《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2-7.《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
2-8.《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及《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
2-9.《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印发<关于深入开展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推进乡村产业振兴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21〕20号)
2-10.《关于扩大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实施范围的通知》(财库〔2022〕35号);
2-11.《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信息产业部关于印发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5〕366号)、《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财政部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2023年第1号)
2-12.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大数据技术产教融合实践中心(一期))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合法注册的法人应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其他组织应提供合法证明文件或自然人提供身份证件;
(2)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在2025年1月1日至今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需随附开户证明材料)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以上三种形式的资料提供任何一种即可);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时间在2025年1月1日至今任意时段的缴纳证明;
(4)书面声明:1)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2)具有履行本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6)投标人企业关系关联及联合体说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企业,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合同包2(工程中心(重点实验室)建设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合法注册的法人应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其他组织应提供合法证明文件或自然人提供身份证件;
(2)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在2025年1月1日至今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需随附开户证明材料)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以上三种形式的资料提供任何一种即可);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时间在2025年1月1日至今任意时段的缴纳证明;
(4)书面声明:1)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2)具有履行本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6)供应商企业关系关联及联合体说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合同包3(大型养路机械及轨道车驾驶作业检修操作流程“第一视角”远程采集系统)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合法注册的法人应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其他组织应提供合法证明文件或自然人提供身份证件;
(2)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在2025年1月1日至今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需随附开户证明材料)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以上三种形式的资料提供任何一种即可);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时间在2025年1月1日至今任意时段的缴纳证明;
(4)书面声明:1)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2)具有履行本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6)投标人企业关系关联及联合体说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企业,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合同包4(高铁基础设施一体化检修开放型区域产教融合实践中心)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并出具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财务报告或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其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附开户许可证或开户备案证明);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务报表;
(3)税收缴纳证明:提供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前一年内已缴存的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提供增值税、企业所得税至少一种)。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4)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前一年内已缴存的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书面声明: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纪,以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声明;本项目拒绝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投标人参与。
(6)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及说明。
(7)投标人应授权合法的人员参加投标,其中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的,须出具身份证,并与营业执照上信息一致;被授权代表参加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非法人单位的负责人均参照执行);
(8)投标人企业关系关联及联合体说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企业,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