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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城市轨道交通6号线一期工程人防设备采购项目招标招标公告

石家庄市城市轨道交通6号线一期工程人防设备设计、生产及安装招标公告招标编号:SJZDT06-2025-001ZB

1.招标条件与招标依据

1.1招标条件

石家庄市城市轨道交通6号线一期工程获国家发改委批准建设,目前工程已进入施工阶段。本项目建设单位为石家庄市轨道交通有限责任公司,承建单位为中国中铁相关施工单位;本次采购按照“统招、分签、分付”模式,中标人按照包件划分同各工区开展合同签订、采购供应、货款结算等业务。

本项目建设资金来源于建设单位按政府有关规定的筹集资金,中铁物贸集团有限公司招标分公司作为本项目大宗物资集中采购服务单位负责本次招标的标书发售、保证金收取、开评标现场布置等工作。目前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物资采购招标条件。

1.2招标依据

1.2.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主席令九届第21号);
1.2.2《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1.2.3《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1.2.4《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招标采购管理管理规定》;
1.2.5其它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
1.2.6有关批复意见和设计文件。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石家庄市城市轨道交通6号线一期工程位于城市中部及东部,为线网中连接主城区与东部新城副中心的加密线,串联了东二环居住区、天山海世界商圈及东部产业新区等客流集散点,一期工程东部新区段与1号线正定片区段共同支撑南北向辅轴,为复兴大街以东产业带提供了完善的轨道交通服务。线路全长约12.577km,均为地下线,共设站9座,其中换乘站4座,在留村站与运营1号线换乘,在南豆站与运营3号线换乘,在二十里铺站和珠江大道站与规划9号线换乘,平均站间距约为1.51km,最大站间距3.008km,为二十里铺站至留村站,最小站间距0.862km,为仓宁东路站至东佐路站。

2.2招标内容

2.2.1标的物:工程适用范围包括二十里铺站、留村站、湘江道站、珠江大道站、南豆站、仓丰东路站、仓盛东路站、仓宁东路站、东佐路站9个车站及靠近车站站端的区间及车辆段人防设备共189模,分为两个包件(详见附件1:招标物资工程量统计表)。

2.2.2本次人防设备供货及安装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内容:

(1)本工程正线及车辆段人防防护设备设计、设计联络、制造、装配、出厂验收、包装、保险、运输、装卸、交货、保管、现场协调、安装、现场调试(含相关专业接口)、验收、配合移交、试运行、技术服务(含档案资料服务)、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培训、质量保证期、配合审计和各种技术服务及所有设备所需的附件,以及与土建设计、设备系统设计、土建施工单位和设备安装、调试单位配合接口相关事宜,车站所有防护设备的人防段门框墙上孔洞封堵的采购、施工、验收等相关服务。

(2)服务:在招标人与石家庄城市轨道交通6号线一期工程各工区组织下,负责以上货物的设计图纸、设计联络、生产进度、计划安排、接口管理、相关设备的调试管理、厂验(质量保证,工厂测试、试验、验收)、到货验收、安装、调试、联调、试运行、用户培训、技术文件等,对质保责任期负全部责任。

(3)中标人应根据招标资料对产品安装尺寸、现场运输及安装条件等进行核查,投标前有必要时可对本项目作调研和考察充分了解设备在本项目实施中可能遇到的具体实际问题,应对今后可能产生的产品设计、制造、配合服务、安装运输、安装、装修以及施工难点等各个环节将发生的费用充分估计,计入本次投标报价中。

(4)中标人必须提供(但不限于)石家庄轨道交通6号线一期工程人防防护设备设计、制造、装配、试验、运输、仓储、安装、接口、调试、试运行、交验质保期服务和各种技术服务以及上述设备所需的附件、工具、备品备件等。

(5)本技术部分仅指人防工程防护设备的主要技术要求,不应理解为完整的详细要求,中标人应对本项目进行详细了解对今后可能产生的困难充分估计,并反映到总报价中。

(6)中标人应负责向招标人移交完整、优质、技术成熟的轨道人防工程防护设备系统,并保证符合本技术部分的要求但不仅限于此。

(7)中标人在执行合同过程中,应与其他相关方进行人防工程防护设备的接口协调工作,并对工作做适当安排。所有安排必须取得招标人的同意。如果发生争议,应由招标人裁决,各方都应遵守,并不得籍此要求增加费用或延长工期。

(8)中标人必须对所提供的人防工程防护设备和工艺方面的一切专利费和执照费承担责任,并负责保护招标人的利益不任何损害。一切由于文字、商标和技术专利侵权引起的法律裁决、诉讼和费用均与招标人无关。

(9)招标人保留所购设备在数量、技术要求及安装位置等方面变动的权利。

2.2.3招标人保留根据实际工程需要对设备供货数量、型号进行调整的权利,最终结算以实际需求计划为准(第四章:合同条款中规定),未达到招标数量不视为违约。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基本要求:投标人为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合法有效营业执照的设计、生产商。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要求人防设备设计单位为联合体牵头单位,投标人须联合具有人防生产资质的生产单位,签订联合投标协议书,协议书需明确各方职责,共同完成本项目工作任务。

3.1.1人防设计单位:要求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者建筑行业(人防工程)专业甲级,能够为本项目涉及的非标人防防护设备提供满足本项目设计指标要求的全套设备加工图。

3.1.2生产制造单位:具有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颁发的《人防工程防护设备定点生产和安装企业资格认定证书》或其他证明文件,且其批准生产品种须包含有“地铁和隧道正线防护密闭门”。投标人须在企业属地人民防空办公室官网公布的《人防工程防护设备企业》名录内(附查询网站及名录截图)。

3.2生产制造单位生产能力要求:具有圆满完成本项目设计、制造及安装任务的能力,有相应的厂房车间面积、专业技术人员和专业生产设备。具有尺寸不小于7.5m(宽)x2.8m(高)的钢结构无门槛双扇防护密闭门、尺寸不小于5.0m(宽)x4.0m(高)的钢结构双扇防护密闭门、尺寸不小于4.1m(宽)x4.5m(高)的区间防护密闭隔断门的生产制造能力。须具有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有效期内。

3.3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资产负债情况能够支持企业的正常运营。投标人具有一定的企业规模和经营实力,人防设计单位注册资本须达到1000万元及以上,生产制造单位注册资本须达到5000万元及以上。须提供2021年、2022年、2023年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含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等)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人防制造单位须通过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和ISO45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并在有效期内。产品质量要求应符合《人民防空工程防护设备产品质量检验与施工验收标准》(RFJ01-2002)《钢结构密闭门和防护密闭门产品质量分等》及本招标文件第七章技术要求的相关规定。提供2023年1月1日至今人防设备制造单位名义送检的国家认可的人防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钢结构防护密闭门型式检测报告(带CMA章)一份,提供2024年槽钢、工字钢、钢板、海棉橡胶条的材质单或产品检测报告各一份。

3.5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生产商)近5年内至少有1条轨道交通工程人防防护设备供货及安装业绩,同类型人防设备合同金额大于100万及以上(以供货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同一工程项目可以累计计算)。人防设备非标设计单位(合作方)近5年内至少有1条轨道交通工程人防防护设备设计业绩(提供合同)。

3.6其他要求:

3.6.1联合体将被视为一个单独投标主体参与投标,联合体成员(含牵头单位)数量不得超过3家,联合体中任一成员不得单独或与其他独立法人单位组成联合体参与本次投标。

3.6.2联合体各方在投标前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约定联合体牵头方和成员方,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协议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6.3参加联合体的各方均满足投标人对应的资格要求。

3.7非关联公司要求: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母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投标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招标项目的投标。

3.8投标人IP地址要求:若不同投标人使用相同IP地址下载招标文件或上传投标文件,则可认定为相互串通投标,相关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

4.投标最高限价

本项目投标最高限价:31421230元,分包件限价01包限价14350847元(包含备品备件费用47.73万元),02包限价170)383元(包含备品备件费用57.29万元)。

5.资格审查方式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6.招标公告发布的媒体

本次招标公告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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