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N5115012025000272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市委组织部2025年7-12月公务用车社会化保障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07月28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和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5-08-08 10:00:00,更正为:2025-08-14 10:00:00。
原公告的开启时间:2025-08-08 10:00:00,更正为:2025-08-14 10:00:00。
1.磋商文件5.4.2."评审细则及标准"中的采购包2的“履约能力”第(3)条内容 注:①以上车辆产权须属供应商,且使用性质须为租赁。更正为 注:①以上车辆产权须属供应商。
2.采购文件附件“包(2)_报价明细表”中内容
注:1.以上价格包含燃油费、电费、保险费、维修保养费、救援费、驾驶员费用、驾驶员餐费、驾驶员住宿费以及开票税金,不包含高速公路通行费、停车费和路桥费。服务期间产生的高速公路通行费、停车费和路桥费凭票据实由采购人承担。
2.租赁超时:租赁超过时间在4小时以上,24小时以内(含),按一天收费用,单次租超过4小时按1天计算。驾驶员超过8小时以后,按每小时30元计费。
3.除上述车型以外若采购人有其他车型需求,供应商应按照当日市场租车费给予。
4.单程运行里程超过400公里(高速公路直达客运超过600公里)的客运车辆应当配备2名驾驶员,驾驶员费用300元/天。
5.本项目结算金额={【租赁车型对应各项基本租赁车费+(里程单价×里程数)】×各类租赁车型对应数量之和(根据实际产生的费用据实结算)。
更正为
注:1.以上价格包含燃油费、电费、保险费、维修保养费、救援费、驾驶员费用以及开票税金,不包含高速公路通行费、停车费和路桥费。服务期间产生的高速公路通行费、停车费和路桥费凭票据实由采购人承担。
2.租赁超时:租赁超过时间在4小时以上,24小时以内(含),按一天收费用,单次租超过4小时按1天计算。驾驶员超过8小时以后,按每小时30元计费。
3.除上述车型以外若采购人有其他车型需求,供应商应按照当日市场租车费给予。
4.服务过程中产生的驾驶员餐费、住宿费(驾驶员住宿费标准:县级150元/天、地市级200元/天、省会城市、直辖市及甘、阿、凉三州300元/天;驾驶员餐费标准:30元/餐,餐费只提供中午及晚上两餐)。用车方保障驾驶员用餐和出差期间住宿的,则无需付住宿及餐费。
5.单程运行里程超过400公里(高速公路直达客运超过600公里)的客运车辆应当配备2名驾驶员,驾驶员费用300元/天。
6.本项目结算金额={【租赁车型对应各项基本租赁车费+(里程单价×里程数)】×各类租赁车型对应数量之和(根据实际产生的费用据实结算)。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5年08月06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1、本项目预算资金采购包1:450,000.00元,采购包2:50,000.00元。
2、本项目计划备案编号为:51150025210200006643。
3、采购品目编号及名称:C23110300 车辆及其他运输机械租赁服务。
4、监督、投诉受理部门:宜宾市财政局,监督电话:0831-8228012,地址:宜宾市南岸西区瑶湾路300号。
5、政采贷: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根据《关于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和采购效率相关事项的通知》(财办库〔2023〕243号)《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规定,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登录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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