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NMGZCS-G-H-250492
项目名称:便携式彩色多普勒超声仪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1,000,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合同包一):
合同包预算金额:1,000,000.00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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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A02320500 医用超声波仪器及设备 | 便携式彩色多普勒超声 仪 | 1(台) | 详见采购文件 | 1,000,000.00 | -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甲乙双方各项权利义务履行完毕止。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合同包一)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采购包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本采购包专门面向的企业类型;如供应商合同分包的,分包意向协议中分包意向供应商应当符合本采购包专门面向的企业类型。)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合同包一)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1)投标人为生产厂商的须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和所投设备分类相应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投标人为代理商的须提供所投设备分类相应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2)根据所投设备分类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医疗器械备案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