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0800-ZZXY-G2025-0004 项目名称:质量法流量标准装置衡器自加载装置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247.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247.000000万元 采购需求: 质量法流量标准装置衡器自加载装置采购,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项目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在180日内供货安装调试到位并通过验收。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供应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承诺函。 2.供应商提供下列材料之一:A.供应商为企业的:提供营业执照(三证合一);B.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提供事业法人证书。 3.供应商提供下列材料之一: A.供应商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必须提供原件,格式按照示范格式一)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装订至响应文件中,原件备查) B.供应商提供授权委托书(必须提供原件,格式按照示范格式二)和受托人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装订至响应文件中,原件备查)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按照以下第 1 种方式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要求: 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2、本项目通过以下第()种方式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采购中小企业服务: (1)本项目要求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参加,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其中小微企业所占比例应为 %(两项比例均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2)本项目要求投标人进行合同分包,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其中小微企业所占比例应为 %(两项比例均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3、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具体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1.1项。 注: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享受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无。 (四)拒绝下述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投标人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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