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石化公司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生化污泥)无害化处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FSSH-FW-ZA-2025-085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抚顺石化公司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生化污泥)无害化处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资金来源)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名称:抚顺石化公司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生化污泥)无害化处置
服务内容:抚顺石化公司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生化污泥)无害化处置
服务地点:抚顺石化公司相关直属单位
服务期: 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
服务标准:对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处置结果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和环保部门的验收要求。
计费依据:固定单价
招标标段: 1个
招标范围:石油二厂污水场产生的一般工业固废(生化污泥)不超过9000吨,最高限价368元/吨,进行无害化处置,具体明细见下表:
序号 |
单位名称 |
产生车间 |
废物形态 |
有害成分及含量 |
计划处置量 |
检修/日常 |
备注 |
1 |
石油二厂 |
净水车间 |
固态 |
油、有机物 |
9000 |
日常 |
|
备注:1、上表中预计产生量仅供招标估算费用使用,因生产调整等造成数量变化为公司统筹部署,最终处置量根据实际产生量核算。
2、投标人可提前对一般工业固废进行采样分析,确定其主要成分(含水率约85%),处置时要以实际产生为准。
3、公司内部机构调整等因素,实际产生地按照公司当时实际情况执行,范围不超出抚顺石化公司。
其他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三、投标人资格条件
3.1具有下述条件的投标人可申请投标: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证件。(须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和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单位名称、注册资金、法定代表人姓名、营业范围等信息截图)
2. 投标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无害化运输、处置要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有关运输、处置等环节的相关要求,利用或处置(含填埋)等相关场地、设施应有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批复的环评、验收及批复等文件或等效政府说明文件(如市生态环境局试生产文件等)。如为填埋处置,投标人环评、验收及批复等文件需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中Ⅱ类填埋场;如为利用等其他处置,投标人环评、验收及批复等文件需满足《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加强全省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工作的通知》(辽环函﹝2022﹞42号)中附件2“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下游单位的核实指引”要求。
3. 投标人需要有满足甲方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运输要求的运输车辆,或者与具备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运输能力的单位签订有效的运输协议,要求运输车辆必须为国五以上车辆,车辆具备GPS定位系统,转移处置要求同样需要满足甲方要求。如投标人采用非填埋方式处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要有满足甲方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库房,面积不少于1000平米(环评文件为准),以保证甲方一般固体废物的依法合规存放。
4. 信誉要求: ①在最近2022年7月至2025年招标开始前三年内未发生政府通报的质量、安全、环保事故;②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③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④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⑤开标当日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未被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及抚顺石化公司列入黑名单。(企业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除央企及其所属单位之外,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股东、主要人员相同的或存在管理、控股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投标。(须提供天眼查www.tianyancha.com中股东和主要人员信息截图)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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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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