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ZY25-XN320-FW1115-01
本招标项目四川销售公司2025年9月-12月增补审计服务商招标已由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四川销售分公司批准,项目业主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四川销售分公司,资金来自自筹,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四川销售分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1 招标项目名称:四川销售公司2025年9月-12月增补审计服务商招标。
2.2 项目概况: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审计购买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为解决内部审计力量不足,专业人员缺乏或吸纳先进的审计技术与方法等,可通过审计购买服务的方式加以解决”之规定。四川销售分公司通过公开招标方式,增补选择工程造价类审计服务商5家。审计服务商可服务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四川销售分公司及所属企业的审计购买服务业务(主要进行工程造价审核和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审计咨询费用另行确定。
2.3 招标范围:投标人根据招标人《对外委托通知书》的要求,对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四川销售分公司所辖范围内建设工程造价进行审核,对基本建设项目进行竣工决算审计,出具工程造价审核报告和竣工决算审计报告、管理意见书,提出改进的具体措施和建议。
工程造价类审计费用预计20万元,具体工作量由招标人参照《中国石油四川销售分公司工程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委托审计管理办法》对入选单位的考核情况进行分配,具体审计咨询费用另行确定。
审计购买服务费一般由基本审计费和效益审计费构成。投标人到达审计业务实施地及开展审计工作期间所发生的差旅、交通、食宿等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基本审计费=送审金额(不含土地款、收购款)*1.2‰
效益审计费=审减金额*4.5%
审计费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保底支付。
以上均为含税价,税率6%。
标段划分:不划分。
2.4 本次招标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本项目不涉及报价。
2.5 服务地点:四川销售分公司所辖范围。
2.6 服务期限:2025年9月-12月。
2.7 服务要求:详见第五章发包人要求。
2.8 定标原则:
根据评审办法进行打分,满分100分,按得分高低顺序进行排名。
若通过初步评审的有效投标人n在6家及以上时,推荐排名前6的有效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招标人确定排名5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若通过初步评审的有效投标人n在3家至5家,推荐所有的有效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招标人确定排名前n-1名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若通过初步评审的有效投标人n不足3家,由评委确定是否具有竞争性,若有竞争性则继续评审,推荐所有的有效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确定排名第一的为中标人,若不具有竞争性,则不再继续评审,招标失败。
2.9 对投标人存在待认定失信行为的处理要求。若投标人在中国石油物资有限公司西南分公司组织实施的其他招标项目中发生失信行为且当前处于待认定处理期间,应当在投标文件中履行告知义务。对于正式认定处理的失信行为导致暂停投标资格情形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人资格。
*1.投标人具备合格有效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若为事业单位投标,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投标人应同时具备进行工程结算、财务经营、经济责任审计等审计业务的执业能力。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组成数量2名。若组成联合体投标的,牵头人由造价咨询事务所承担,成员企业为会计师事务所,需具备财政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3.目前已在库内的6家单位无需参加本次招标,若参与投标则不再进行评审。
*4.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全国注册造价师注册资格(或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资格),执业年限不少于10年,同时提供投标人为其购买的近6个月(2025年1月至2025年6月)社保缴纳证明材料。联合体参与投标的,项目负责人应为牵头人企业员工。
*5.审计能力要求:2022年1月1日至今,投标人应至少完成3个建设项目的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或决算审计业绩。
联合体参与投标的,牵头人及成员企业的业绩均可。
业绩证明材料须至少提供委托合同、审计报告。
*6、信誉要求
6.1 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
6.2 投标人2022年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无直接影响本项目履约能力的违法、违规不良记录;不良记录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因涉嫌犯罪被办案机关立案追查、审查起诉、被法院判决有罪;在和招标人历史合同履约中存在因商业欺诈、产品质量问题等实质性侵害招标人权益的行为;被国家、招标人及其上级部门明文规定暂停或取消交易资格;
6.3 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
6.4 投标人没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限制参与招投标活动的情形。
6.5 投标人在开标当日不得在存在以下情形:
(1)投标人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投标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s://zxgk.court.gov.cn/shixin/)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3)投标人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以上6.1-6.4条款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书面承诺,6.5条约定要求以开标当日在相应网站的查询结果为准。招标专业机构协助评标委员会将通过“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资质、资格强制要求的政府发证机关官方网站方式核查投标人信誉及所提供的证书、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核查投标人有无直接影响本项目履约能力的异常、有无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形。
以上“*”号条款,如不满足,其投标将被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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