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二十一局集团路桥工程有限公司中胜浩通桥湾公铁物流铁路专用线项目经理部
商品混凝土、水泥稳定碎石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21JLQ-ZSHT-WZCG-2025-004
1.招标条件
1.中胜浩通公铁物流铁路专用线项目,招标人为中铁二十一局集团路桥工程有限公司中胜浩通桥湾公铁物流铁路专用线项目经理部,已由 甘肃省发改委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甘肃省中胜浩通铁路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已落实。现对 商品混凝土、水泥稳定碎石 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2.1.1本专用线衔接有兰新铁路,接轨站为兰新铁路桥湾站,车站中心里程 新建铁路中胜浩通桥湾公铁物流铁路专用线施工图 总说明书 15 K915+623。 专用线路自桥湾站乌鲁木齐端 4 道引出后,并行与兰新线向西行进, 依次下穿还建的 Y435 公路桥梁、连霍高速及 G215 公路既有桥梁后,以 300m 半径行进 900m 后折向东进入装车站,线路长5.150km。
2.2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
2.2.1 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一包:商品混凝土;二包:水泥稳定碎石
2.2.2 招标方式:采用国内公开招标方式。
3.招标依据
3.1本次招标的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3)《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5)《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中国铁建运管〔2021〕27号);
(6)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4.投标人资格审查及要求
4.1本次招标需现场踏勘签署技术交流书
4.2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4.3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4.3.1包件名称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或其它组织】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生产能力:投标物资的加工生产能力、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投标人需提供专业的生产设备和检测设备证明,生产商具有产品生产必备配套的机械设备,具备生产投标物资的能力且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供应能力满足供货期要求;
(3)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2023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等复印件,新注册公司(不足1个财务年度)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
(4)质量保证能力:生产商具有ISO9001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产品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标准;生产商有按国家规定的标准检测和检验合格的专业生产设备;
(5)供货业绩:投标人须提供2023-2024年投标物资在同类型工程项目供货业绩的相关证明材料不少于两份(供货合同复印件等);2024年注册的新公司投标物资生产厂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6)履约信用:投标人近2年(2023年1月至今)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范围内;
(7)其他要求:
①投标人如是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厂出具的授权函(原件)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生产厂家不得与其销售公司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②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投标。
③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投标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投标。
(8)特殊要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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