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新建南通至宁波高速铁路增设苏州东站
及相关工程站房1标
粉煤灰采购招标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CRCC-SHJC-2025-46
1.招标条件
1.1招标人: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新建南通至宁波高速铁路增设苏州东站及相关工程站房1标项目经理部。业主:沪杭铁路客运专线股份有限公司。招标资金已落实。
此次招标依据为: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3)《铁路建设物资采购供应管理办法》(铁总物资[2015]116号);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5)《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管理规定》(中国铁建运管〔2021〕26号);
(6)《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中国铁建运管〔2021〕27号)。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 项目概况:
新建南通至宁波高速铁路增设苏州东站及相关工程SZDZF-1标:主要工程内容包括DK65+544.000~DK65+690.860(地下S2区)、DK66+032.600~DK66+100.600(地下S5、S6区),建筑面积6.9万平方米;地方配套集疏运地下车场及匝道土建工程,建筑面积4.3万平方米;既有地铁二、六号线拆除还建工程;DK65+544.000~DK66+100.600无砟轨道道床施工(不含CRTSⅢ型板轨枕制作),轨道精调;信号综合接地;接触网预埋槽道;代建地面市政道路0.92公里。合同金额:20.94亿元。
项目合同开工日期:2025年2月18日
项目合同完工日期:2027年12月7日
2.2 招标内容
详见招标公告附件1。
2.3 招标方式
采用国内公开招标方式。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
3.2生产能力要求:①投标物资生产厂家(电厂)须具备投标物资年产10万吨及以上的生产能力;②投标物资生产厂家(电厂)需具备风选设备,必须是电厂原厂风选生产的粉煤灰,且粉煤灰来源是通过超临界燃煤机组火力发电厂所生产的收尘粉煤原灰分选,不接受磨细粉煤灰;③生产工艺、设备必须符合国家粉煤灰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④代理商所代理的生产厂家也应满足上述的要求,并提供上述相关证明材料;
3.3财务能力:①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生产厂注册资本不低于3000万元(含)人民币,代理商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含)人民币;代理商所代理厂家也应满足上述对生产厂的要求,并提供上述相关证明材料;②须提供投标人2023年至2024年连续两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及相关报表(包含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附注)(扫描件),未发生连续两年亏损情况(按净利润判定),同时必须提供会计师事务所有效的营业执照及注册会计师证书(扫描件);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注册)后的此条款所要求的财务证明材料;③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
3.4质量保证能力:须提供招标物资近两年(2023年1月至今)由具备相应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投标物资有效合格的检测报告(具备CMA标识)(只有一个规格的,需要提供至少两份不同生产批次的检测报告;有多个规格型号的,需要提供不同规格型号的检测报告),每种物资全指标技术参数性能满足国家和行业最新标准以及技术规格书的各项规定要求;
在投标文件中,投标人必须提供生产厂(电厂)或总经销商出具的加盖公章的粉煤灰质保书。在供货过程中,招标人有权查实质保书的真伪。一旦被查实造假,招标人将中标单位记录严重不良行为,并扣除其所供应部分对应比例的履约保证金。
3.5供货业绩:须提供投标人近两年(2023年1月至今)投标物资在国内机场、地铁、铁路项目供货业绩证明不少于两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并提供对应使用单位出具的良好履约情况证明);
3.6履约信用:①须提供2022年-2024年纳税信用等级或由当地税务部门提供的的纳税信用证明;②供应商不得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不得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并在投标文件中出具查询结果页面截屏并盖投标人公章;③供应商及法定代表人自递交响应文件之日起前1年不得存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上行贿犯罪记录;④被列入沪杭铁路客运专线股份有限公司(沪杭质量通知【2025】31号)混凝土原材料质量风险警示函中的投标人(产品);
3.7其他要求:
①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②不接受因质量原因被国家铁路局、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http://www.95306.cn)通报,正在进行整改的生产厂家和代理其产品的代理商;
③不接受因物资质量、供应等问题,被行业主管部门处罚且在有效期内的投标人;
④不接受近一年内在铁路建设工程网公布有违法行为记录及物资供应不良记录的供货商;
⑤不接受自投标文件递交之日起前1年有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认定的行贿犯罪记录的投标人;
⑥不接受已清退出铁路市场的投标人;
⑦不接受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发布的信用评价结果处于投标限制期的供货商;
⑧不接受被中国铁建、中国中铁及各招标人股份公司、集团公司列入限制交易名单并处于限制期内的投标人。
⑨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投标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或生产厂家所属集团内部全资销售子公司)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
⑩★代理商须提供满足本资格条件要求的生产厂(电厂)出具的针对投标包件授权函(若电厂粉煤灰是总经销的,代理商要提供总经销商的代理授权函,同时提供电厂针对该总经销商资格的授权函及合同协议书),不接受转授;授权函必须提供生产商联系方式。★
⑪投标人须接受招标人对粉煤灰装车、运输等环节的监管,并向招标人提供物流凭证等资料。
⑫代理商投标时,出具的授权函、营业执照复印件、检验报告复印件等资料均须加盖授权人公章(鲜章),否则视为无效!
3.8特殊要求
①关于中标能力的规定(兼投不兼中的规则)
同一投标人中标包件不超过1个;当出现同一投标人在上述约定的包件内兼中多个包件的情形时,按照相应包件中标总价最低原则进行推荐。其余包件顺延推荐。
★②粉煤灰投标人进行每期结算时,均需提供与电厂或总经销商的结算资料,包括物流运输凭证、对账单、发票等,确保粉煤灰的来源稳定。★
4.资格审查方法及评标方法
本次投标人的资质审查采用资质后审的方式,评标方法采用综合评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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