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盛京医院过氧化氢低温等离子灭菌器等采购项目
品目1:环氧乙烷灭菌器 4台 进口
技术参数要求:
1、内舱总容积 :≥200L。
2、灭菌温度:38℃±1℃或55℃±1℃可选。
▲3、预置灭菌程序数量≥4个;包含但不限于2个常规灭菌程序、2个半周期灭菌程序(提供说明书或彩页)。
★4、灭菌剂为纯环氧乙烷,小气罐灌装,每个灭菌周期只需使用1个气罐。(提供说明书或彩页)。
5、工作电压:220V。
6、电脑控制系统可对关键灭菌参数(灭菌时间、灭菌温度、灭菌舱内湿度、灭菌舱内压力)进行精准控制,遇有故障可立即停止工作,报警,打印并记录故障信息。
7、灭菌湿度:湿度40%—80%精准控制,记录并打印湿度值。
▲8、温度、湿度、压力传感器:舱内温度传感器数量≥2个;舱内湿度传感器数量≥2个;舱内压力传感器数量≥2个(提供说明书或彩页)。
▲9、彩色触摸屏显示器:实时显示灭菌温度曲线、压力曲线和湿度曲线(提供说明书或彩页)。
▲10、内置式打印机,打印格式≥3个,包括但不限于图形格式、表格格式、图形和表格一体格式(提供说明书或彩页)。
11、U盘接口数量≥2个,能导出历史运行循环数据的数量≥100个。
12、具备以太网接口,使环氧乙烷灭菌器与第三方器械追溯系统连接,获取历史灭菌循环数据的数量≥100个。
▲13、环氧乙烷灭菌器可以外接环氧乙烷尾气处理器或分解器,实现尾气处理功能(提供说明书、技术白皮书或彩页)。
▲14、灭菌后的环氧乙烷废气经管道排至大气,不能向下水道排放,以保证工作室内安全(提供说明书或彩页)。
▲15、抽真空方式:采用外接压缩空气系统抽真空,确保灭菌周期全过程舱内处于负压状态,保证灭菌气体不向舱外泄漏(提供说明书或彩页)。
▲16、灭菌后的环氧乙烷废气排放管长度最长可≥90米(提供说明书、技术白皮书或彩页)。
★17、开门方式:非电动升降门,避免断电后无法开门(提供说明书或彩页)。
18、灭菌舱内具备灭菌剂气罐固定柄。
▲19、具有水箱水位视窗(提供说明书或彩页)。
★20、设备使用寿命≥10年(提供说明书或全国消毒产品网上备案信息服务平台截图)。
21、标准附件配置:灭菌篮筐3个。
22、压缩空气:需要配置空气压缩机和干燥机,安装压缩空气管路并连接至投标产品,确保投标产品正常运行。
23、数据采集系统 :具备设备运行数据信息采集系统,按设备使用年限终身免费使用,相应软件终身免费升级,数据端口免费向医院开放。
品目2:过氧化氢低温等离子灭菌器 4台 进口
技术参数要求:
★1、灭菌方法:采用过氧化氢等离子技术,充分解析灭菌舱及器械表面残留过氧化氢(提供说明书或技术白皮书)。
▲2、过氧化氢低温等离子灭菌器所有灭菌循环过程中要有等离子阶段,以确保过氧化氢的充分解析(提供说明书或物理打印单)。
▲3、功能需求:可兼容专用手术器械,至少具备≥2个可处理包括但不限于达芬奇手术机器人镜头的灭菌循环(提供说明书或第三方证明材料)。
★4、灭菌后器械管腔过氧化氢残留量:提供未检出过氧化氢残留的证明材料(提供说明书或彩页或第三方检验报告)。
▲5、配备快速生物阅读器,阅读器可存储≥10000条生物结果记录(提供说明书或彩页)。
▲6、低频等离子发生器:频率范围≤55KHz(提供说明书或彩页)。
7、灭菌温度≤60℃。
★8、舱体总容积≥150L(提供说明书或彩页)。
9、硬式内镜灭菌:直径≥1mm、长度≤500mm。
10、过氧化氢灭菌剂采用胶囊卡匣式包装,每个卡匣胶囊数量≤12个。
▲11、卡匣外包装有化学颜色指示条识别过氧化氢是否泄露(提供说明书或实物图片)。
12、设备具有自检系统:每次开机时设备自动进行自检。
★13、物理监测:物理打印单打印灭菌时间,显示压力、温度、灭菌过程和故障显示等记录(提供说明书或者物理打印单佐证)。
▲14、生物监测:采用嗜热脂肪杆菌芽孢,≤15分钟可辨认生物指示剂结果(提供说明书或彩页)。
15、医用管道:可以对直径≥1mm,长度≤1000mm的聚乙烯和特氟龙材料的医用管道进行灭菌。
16、显示屏:设备运行时可在显示屏上显示压力、灭菌时间等实时数据。
17、维护模式:机器具备诊断功能,声音报警,实时监控,自动报警并提示维护及故障原因等功能。
18、灭菌循环时间:≤55分钟。
▲19、可灭菌眼科器械(提供灭菌设备说明书或眼科器械说明书)。
▲20、过氧化氢灭菌剂剂量:单次灭菌剂用量≤2.0ml(提供说明书或第三方检验报告)。
▲21、54℃恒温下保存14天后卡匣内过氧化氢下降率≤1.15%(提供说明书或彩页或第三方检验报告)。
22、设备使用寿命≥10年。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对于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规定、对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规定、对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规定等。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为制造商,须具备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备案凭证;投标人为代理商,须具备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备案凭证,第一类医疗器械除外。 2、投标人须提供所投产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备案凭证。 3、若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投标人须提供制造商(或其授权的境内机构)的授权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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