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0000-ZTZB-G2025-0021 项目名称:江苏省公安厅采购警用种犬项目 预算金额:600.000000万元(采购包1:277.000000万元;采购包2:211.000000万元;采购包3:112.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600万元(采购包1:277万元,采购包2:211万元,采购包3:112万元) 采购需求: 江苏省公安厅采购警用种犬项目,拟采购警用种犬83头:本项目共有3个标包,其中分包一为:大型犬(共25头,包括马里努阿犬5公10母、寻血猎犬1公2母、波音达犬1公2母、罗威纳犬1公3母);分包二为:本土犬(共37头,包括昆明犬3公9母、广西山地犬1公3母、太仓犬3公6母、德国牧羊犬3公9母);分包三为:中型犬(共21头,拉布拉多犬2公6母、史宾格2公6母、比格猎犬1公1母、边境牧羊犬1公2母),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项目需求”。 中标原则:本项目分为3个标包,同一投标人可以同时参加3个标包,但只能中标其中1个标包(即“兼投不兼中”);评审时按照标包号正顺序依次评审,已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的供应商,不再推荐为其他标包的中标候选人。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项目需求”。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按照以下第(4)种方式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要求: (1)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货物。 (2)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货物。 (3)本项目通过以下第(/) 种方式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采购中小企业货物: ①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 %。 ②要求供应商进行合同分包,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 %。 (4)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执行价格扣除优惠政策,具体详见评标办法与标准。 本项目采购标的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