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第四分公司廊坊区域所属项目2025-2026年度商品混凝土框架协议采购公告
采购编号:CR1104-KJJC-2025-02-2
1.采购条件
1.1采购人为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第四分公司廊坊区域所属项目,已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批准建设,建设资金已落实。现对2025-2026年度商品混凝土框架协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2.1项目概况
2.1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第四分公司廊坊区域所属其他项目。
2.2采购内容及包件划分
2.2.1 采购内容及包件划分:详见采购公告附件1《采购物资包件清单》,本次采购一包一投。
2.2.2 采购方式:采用国内公开招标方式。
3.采购依据
3.1本次采购的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3)《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5)《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招标管理办法》(中国铁建运管〔2021〕27号);
(6)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4.投标人资格审查及要求
4.1 本次采购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4.2 本次采购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符合投标项目经营范围,能开具3%增值税专用发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采购物资生产的生产厂,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2.生产能力:投标产品生产厂自身具有商品混凝土的生产能力,生产工艺、原材料、装备、运输必须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3.财务能力: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
4.质量保证能力:生产厂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需提供至少一份检测机构出具的投标物资有效合格的质量检验报告。
5.供货业绩:投标人具有至少一份近三年内大中型工程项目的投标物资供货业绩及相关证明材料。
6.履约信用: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财产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不在《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不良行为物资供应商名册》范围内。
7.其他:生产厂应具备跨地域供应、集散能力。
8.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5.采购文件的获取
5.1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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