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铁路电气化学校食堂及超市托管服务招标招标公告招标编号:HSTLDQHXX-ZB-2025-01
1.招标条件
衡水铁路电气化学校食堂及超市托管服务招标项目,招标人为衡水铁路电气化学校,项目资金由学校自筹。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衡水铁路电气化学校食堂及超市托管服务招标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招标编号:HSTLDQHXX-ZB-2025-01
2.2项目名称:衡水铁路电气化学校食堂及超市托管服务招标
2.3招标内容:
2.3.1本项目划分为3个包件,具体内容如下:
包件1:一食堂托管服务;
为衡水铁路电气化学校师生员工提供早、中、晚餐等经衡水铁路电气化学校认可的服务项目。
包件2:二食堂托管服务:
为衡水铁路电气化学校师生员工提供早、中、晚餐等经衡水铁路电气化学校认可的服务项目。
包件3:超市托管服务
为学校师生员工提供日常商品零售服务,具体经营范围和模式需经校方审核批准。
2.3.2在校生规模:学校现有在校生约3300人,投标人需根据实际需求合理配置服务资源。
2.3.3资源共享:一食堂、二食堂共用部分后勤资源,包括但不限于保洁工、洗碗工、消毒库、洗碗机等人员及设备,相关成本按比例分摊。
4服务标准:各包件服务需符合衡水市及学校规定的卫生、安全及质量管理要求,确保师生用餐及购物体验。
2.5服务地点:衡水铁路电气化学校园内指定区域
2.6服务期限:三年,合同采用(1+1+1)模式。
2.7本项目兼投不兼中,即本项目允许同一投标人参与多个包件的投标,但最多只能中标1个包件。若同一投标人在多个包件中均被评审排名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则按包件编号顺序进行推荐(包件1优先于包件2,以此类推),例如投标人已在包件1和包件2中均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则招标人优先选择该投标人为包件1中标人,包件2中标人则按排名顺序。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投标人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3.2信誉要求:投标人未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3其他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最低竞买价
4.1使用权费:
包件1:一食堂托管服务使用权费最低竞买价为:人民币350000元/年;
包件2:二食堂托管服务使用权费最低竞买价为:人民币300000元/年。
包件3:超市托管服务使用权费最低竞买价:人民币350000元/年。
各包件投标人报价不得低于各包件最低竞买价格,若低于此价,投标文件作否决处理。
4.2日常服务费:一食堂、二食堂及超市每月营业额*2%。该部分固定不变。
5.资格审查方式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6.招标公告发布的媒体
本次招标公告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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