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交通科技设施系统(带电类)运维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EP-SZCG2024134-重1
项目名称:宿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交通科技设施系统(带电类)运维项目(二次)
预算金额:6665929.36元
最高限价(如有):6665929.36元
采购需求:本次招标采购的运维工作包括免费保修期内运维和免费保修期外运维两部分:
(1)保修期内的运维主要工作内容为:驻点专业技术人员对内场、外场设备(电子警察)系统的运行状态、外场设备在线情况进行实时监测,发现故障及时通知项目中标单位进行维修,并做好相关运维记录、结果反馈和运维情况研判分析等工作;
(2)保修期外的全过程维保,包括:内场、外场系统及设备的运行状态监控、故障恢复、运维记录、结果反馈和运维情况研判分析等工作。
合同履行期限:365日历天。服务期满后,供应商经采购人考核合格,在年度预算能保障的前提下,经双方同意,可以续签下一年度合同(合同续签金额不变),合同一年一签,最多续签两次。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符合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三款之规定,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具体原因如下: 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如对此项内容有疑问,可通过采购文件约定方式进行质疑。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含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公司、不含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人,不得确定为中标人:
(1)供应商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被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
(3)供应商被市场监督管理局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4)供应商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5)供应商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以上情形第(1)(3)(4)(5)以“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宿州”
(http://credit.ahsz.gov.cn/cms/infoPublicity/toInfoHongHeiMd.action)或其他指定媒介[国家税务总局网站(www.chinatax.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发布的为准,查询截止时点为采购响应递交截止时间。
情形(2)由供应商提供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函。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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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