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CRCC-XAJC-2025-74
1.招标条件
1.1本次招标项目中国铁建25局西北分公司神木市铧山大桥工程施工N1标段项目(项目名称),建设单位为神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源为财政投资,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中铁二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西北分公司神木市铧山大桥工程施工N1标段项目经理部,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钢材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2.1.1 神木市铧山大桥工程施工N1标项目,主要建设内容:铧山大桥全长592m,其中主桥长260m,宽24m,采用独塔斜拉桥。引桥全长332m,宽16m。两岸辅道改造约915m,西岸现状支路改造约200m,新建铧山路与麟州街交叉口过街设施,同时改造通信、电力管网、照明、景观亮化等其他附属设施。
2.2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
2.2.1 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详见招标公告附件1《招标物资包件清单》,本次招标一包一投。
2.2.2 招标方式:采用国内公开招标方式。
3.招标依据
3.1本次招标的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3)《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5)《铁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交通部13号令)(仅适用于铁路项目);
(6)《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管理规定》(中国铁建运管〔2021〕26号);
(7)《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中国铁建运管〔2021〕27号);
(8)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4.投标人资格审查及要求
4.1 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4.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4.2.1 钢材包件(适用于25局神木市铧山大桥项目)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投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行业无该项的除外);
(3)生产能力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自身具有与钢材产能配套的炼铁、炼钢能力,生产工艺、设备必须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4)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近两年(2023年、202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报表,如2024年财务审计报告未出,则应附2024年财务报表, 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
(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投标物资须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2023-06-01至投标截止日期)合格的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至少1份(至少须提供螺纹钢检测报告一份,不限材质规格);
(6)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2023-06-01至投标截止日期招标物资在工程施工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1份(至少须提供螺纹钢供货业绩,不限材质规格)(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7)履约信用要求: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内;
(8)其他要求:①投标人如是代理商,可以代理符合资格要求的多个生产厂的产品参加投标;②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③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④投标人与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⑤投标物资生产厂家须在建设单位准入名录之内,可使用鞍钢、马钢、武钢、首钢、太钢、本钢、攀钢、包钢产品参与竞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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