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蓟州区官庄镇人民政府机关 天津市蓟州区官庄镇2025年全域化环境清整政府购买社会化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JZCG2025-XH-010)公开招标公告
天津市蓟州区官庄镇人民政府机关 天津市蓟州区官庄镇2025年全域化环境清整政府购买社会化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JZCG2025-XH-010)公开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25年08月07日 发布来源:天津市蓟州区官庄镇人民政府机关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ZCG2025-XH-010
项目名称:天津市蓟州区官庄镇2025年全域化环境清整政府购买社会化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250.3156万元
最高限价:250.3156万元
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具体时间以合同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一)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和《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二)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三)促进残疾人就业明细: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注:1.供应商须填写“政府采购政策情况表”(格式见附件),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定。2.中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3.上述(一)、(二)、(三)政策不重复享受。4.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1)供应商须提供在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的副本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2)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度或2024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复印件或2025年度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3)供应商应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2025年至今任意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有效票据凭证原件或扫描件加盖供应商公章;依法免税或者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供应商,须提供相关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税务机关出具)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4)供应商应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书面声明。2.投标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见附件)。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须提供《非联合体投标声明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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