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岗市新能源出租电动化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工程
区块链已存证
存证时间:
2025-08-08 11:12:29
存证哈希值:
95ABC87D21E26AF6B4F7D9E375D87C81B6A84907A1C50E9D1724538D979958F5
区块高度:
12130246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鹤岗市新能源出租电动化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已由鹤发改能源(2024】126号批准建设,资金来源为黑龙江省农村客运补贴资金和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招标人为鹤岗市运输事业发展中心,招标代理机构为黑龙江审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及招标投标投诉受理单位为鹤岗市交通运输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该项目新建电动出租车充电站8处,630kVA箱式变压器10台,480kW充电主机10套,直流充电终端 45 台。(本次招标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2.2计划工期:121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9月10日,计划竣工日期:2025年12月31日(注:上述开、竣工日期仅作为编制投标文件的统一标准,实际开、竣工日期按施工合同相关条款规定执行)
2.3建设地点:1、兴安三校充电站-鹤岗市兴安区兴建路 134号;2、南翔物流(南翔物流A栋)-鹤岗市兴安区G11国道;3、西解放路盛世华庭对面停车场;4、向阳区祥瑞花园充电站-东兴路;5、东山区爱丽小区内停车场;6、公交路复兴桥停车场;7、米家乐门前停车场;8、天水湖公园门前停车场。
2.4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5招标范围:完成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包含的全部工作内容等。
2.6招标控制价:7839337.34元;
2.7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2.8本项目分为一个标段。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有效的基本开户许可证或基本账户信息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满足以下要求。
3.2资质条件:本次招标要求潜在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及以上资质及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且具备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项目负责人资格:
拟派项目负责人1人: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或机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电力工程相关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建筑工程部分拟派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为本企业合法在职人员,需提供近三个月企业为其缴纳养老保险的有效证明,国家规定的六类人员除外,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明。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3.4拟投入项目管理人员要求:技术负责人1人(具有中级及其以上职称)、施工员1人(岗位证书)、质量员1人(岗位证书)、安全员1人(安全生产考核证书C证)
3.5信誉要求
(1)投标人不得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提供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网页截图);
(2)投标人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查询投标单位、企业法定代理人及授权委托人是否存在行贿犯罪记录行为,并提供带有投标人公章的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如有行贿犯罪记录行为,严禁参与本项目投标;
3.6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具备承担本招标工程项目实施能力并具备规定资格条件的企业,均可参加本项目的招投标活动。本项目决不允许违法分包、转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
3.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8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四、**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 登录 或 注册 ,联系工作人员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方可获取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及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