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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2026年运行保障公司川渝地区生产后勤综合保障服务
  • 招标公告

2025-2026年运行保障公司川渝地区生产后勤综合保障服务

招标编号:ZY25-XN627-FW1249-01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25-2026年运行保障公司川渝地区生产后勤综合保障服务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招标人为中国石油集团中国石油集团川庆钻探工程有限公司运行保障公司,项目已经审批,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服务内容:标包1:川渝片区井下加砂压裂施工作业过程中,需使用一定数量井下施工用清水。为保证井下施工的顺利进行,需及时将施工用水从招标人指定地点运输至各钻井施工井场。所需运输车型罐式货车,作业井场主要分布在川渝各作业区。标包2:川渝地区井场施工作业需要随车吊及轻型多用途货车保障服务,该项目需要投标人提供起吊能力6吨-12吨的随车吊及运输相应工具的轻型多用途货车,在井场施工过程中提供人员、工具及材料的运输、装卸保障服务。

2.2服务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2.3服务地点:标包1:川渝地区;标包2:成都、遂宁、重庆等地区。

2.4服务标准:安全 准时 高效

2.5招标范围:标包1:公司在川渝区域压裂用清水运输服务,预计年度运输工作量3万吨,项目总金额约500万元/年(含税)。标包2:公司在川渝各井场施工时需随车吊提供运输、装卸保障服务。预计合同期内随车吊预计工作量450万吨公里,操作台时2000台时,轻型多用途货车预计工作量45万车公里。项目总金额约450万元/年(含税)。(根据招标人生产及建设情况,实际工作量与预计有所差异,以实际签认量为准)(根据招标人生产及建设情况,实际工作量与预计有所差异,以实际签认量为准)。

 

服务项目

工作量、预估产值(含税)

标包1

原装重型罐式货车

3万吨,500万元

标包2

随车吊

6吨-12吨随车吊

450万吨公里/2000作业台时,300万元

轻型多用途货车

轻型多用途货车6台

45万车公里,150万元

 

标段(标包)划分:划分为2个标包。

标包1:清水运输;标包2:随车吊、轻型多用途货车。

2.6报价要求、控制价设置

2.6.1本项目为限价招标,投标人报价不得高于以下限价:

服务项目

最高限价

最高限价下浮百分比报价(如2.10%等)最多保留2位小数

投标报价

最多保留两位小数

(不含税)

    标包1

运输费

44 元/方

 

 

标包2

重型普通货车/重型栏板货车(随车吊)6吨-12吨起吊能力

0.58元/吨公里

 

 

轻型多用途货车

3.56元/车公里

 

 

1.1报价方式:固定单价,以上单价(不含9%增值税)包含(但不仅限于)以下工作内容的费用:协调费、设备、劳务、待令、运输、管理、维护、保险、利润、技术措施费、因投标方原因造成的赔偿及损失费、风险费、健康安全环境施工保护费、1%的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一次性报价(保留两位小数)。本项目报价方式为固定单价综合下浮比例报价,投标人在最高限价的基础上,以下浮费率报价,最多保留两位小数。如:8%、8.0%、9.10%,10.12%均符合要求;若高于投标限价或者超过两位小数,A(A<X)%、8.121%则不符合要求,投标将被否决。

1.2标包1 支付说明:

(1)投标人可先到各井站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限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

(2)如遇抢险、堵路等紧急、特殊情况产生的额外费用,由招标人与业主方结算回费用后另行向乙方支付。

(3)吨位按实际运输数量结算;货物结算公里数为单边重车行驶公里数;调控费按照:由于业主原因,造成投标人运水车放空,按0.23元/吨公里×25吨×实际运距(单边)计算放空费。(必须业主方同意后并注明调遣原因)。

标包2  支付说明:

(1)随车吊、轻型多用途货车:每天行驶不足120公里按120公里计费,超过120公里,据实结算。

(2)随车吊作业时按95元/台时计算,作业时间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费,超过1小时按实际台时计费。

(3)随车吊全天待令或值班按120公里计算(每天值班和运行公里不得重复计算),随车吊值班期间前2个小时作业费不予计算,2小时后按实际作业台时计算。

(4)在执行试修作业时,随车吊价格下浮16%结算。

(5) 随车吊、轻型多用途途货车结算时以招标人实际签认的工作量为准结算。

1.3投标报价币种为人民币。

2.7若投标人在中国石油物资有限公司西南分公司组织实施的其他招标项目中发生失信行为且当前处于待认定处理期间,应当在投标文件中履行告知义务。对于正式认定处理的失信行为导致暂停投标资格情形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人资格。


运行保障公司2024年度不合格及观察使用服务商名单

序号

服务商名称

备注

1

道臣物流集团有限公司

不合格

2

茫崖海洋运输有限责任公司

不合格

3

四川新上鑫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不合格

4

内江市顺成运输有限公司

不合格

5

重庆公运油气运输有限公司

不合格

6

重庆诚捷物流有限公司

不合格

7

陕西银天物流有限公司

不合格

8

遂宁市天立宏物资有限公司

观察使用(状态未消除)

9

陕西金泉茂工程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观察使用(状态未消除)

10

茫崖洁源环境治理有限责任公司

观察使用(状态未消除)

11

敦煌市金鹏物资建材有限责任公司

观察使用(状态未消除)

12

江油宝璐机械有限公司迅捷物流分公司

观察使用(状态未消除)

13

鄂尔多斯市鸿福物流运输有限公司

观察使用(状态未消除)

14

青海悦驰运输服务有限公司

观察使用(状态未消除)

15

轮台县奥龙运输服务有限公司

观察使用(状态未消除)

16

茫崖东岳吊运有限责任公司

观察使用(状态未消除)

17

威远兴诚运输有限公司

观察使用(状态未消除)

18

四川郝斯特油气技术有限公司

观察使用(状态未消除)

19

重庆瑞庆物流有限公司

观察使用(状态未消除)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分包。

2.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若为事业单位投标,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及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证明材料:提供①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扫描件②资质证照扫描件,同时提供①②。)

3.服务能力:标包1:满足招标要求自有原装重型罐式货车5台。标包2:自有车10台及以上,车型包含:轻型多用途货车6台;重型普通货车/重型栏板货车(随车吊)4台(其中:起吊能力6吨2台、起吊能力12吨2台)(随车允许使用更高级别车型替代低级别车辆进行投标)

(详见“主要技术要求或技术方案**1.车辆数量及使用年限要求”条款)。

4.业务能力:熟悉井场道路,近具有较强的QHSE管理能力,两年(2023-2024年)具有从事类似的服务业绩(标包1:类似服务是指2023-2024年从事类似的压裂用清水运输服务,标包2:类似服务是指从事类似的随车吊及轻型多用途货车服务;以投标人提供的合同复印件及与合同相对应的发票复印件为依据,或以投标人提供的合同复印件及提供合同相关单位出具的营运业绩证明为依据)。

5.信誉要求:

5.1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

5.2 投标人2021年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无直接影响本项目履约能力的违法、违规不良记录;不良记录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因涉嫌犯罪被办案机关立案追查、审查起诉、被法院判决有罪;在和招标人历史商业活动中存在因商业欺诈、产品质量问题等实质性侵害招标人权益的行为;未被国家、招标人及其上级部门明文规定暂停或取消交易资格;

5.3 2021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

5.4 投标人没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限制参与招投标活动的情形。

5.5 投标人在开标当日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1)投标人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s://zxgk.court.gov.cn/shixin/)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3)开标当日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以上5.1-5.4款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书面承诺,5.5条约定要求以开标当日在相应网站的查询结果为准。招标专业机构协助评标委员会将通过“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资质、资格强制要求的政府发证机关官方网站方式核查投标人信誉及所提供的证书、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核查投标人有无直接影响本项目履约能力的异常、有无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形。对投标人存在待认定失信行为的处理要求。若投标人在中国石油物资有限公司西南分公司组织实施的其他招标项目中发生失信行为且当前处于待认定处理期间,应当在投标文件中履行告知义务。对于正式认定处理的失信行为导致暂停投标资格情形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人资格。

6.财务要求: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提供承诺);未进入清算程序,或未被宣告破产,或其他未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提供承诺);投标人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2024年度财务报告(成立时间不足一年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和财务情况说明,如未提供或资不抵债,投标将被否决。

9.投标人在招标人上一年度业绩考核结果为不合格、观察使用(状态未消除的),投标将被拒绝。(以招标人提供附件《运行保障公司 2024 年度不合格及观察使用服务商名单》为依据)

10.具有较强的 QHSE 管理能力:近两年内未发生一般 B 级及以上工业生产安全事故、一般A 级及以上主责交通事故、一般 A 级及以上环境事件和较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投标人需提供书面证明材料或书面承诺)。

投标人在开标当日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11.投标人满足《第五章 发包人要求》“*”号条款。以上“*”号条款,如不满足,其投标将被否决。

不满足以上*号要求投标将被否决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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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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