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采购计划-[2025]-00076号-10
项目名称:物流实验学校学生校车租赁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1380150
最高限价(元):138015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物流实验学校学生校车租赁服务项目
数量: 10
预算金额(元): 1380150
单位: 辆
简要规格描述: 租赁学生校车10辆,每车定员不低于41人
合同履约期限:9个月/年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具体内容详见磋商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具备相关经营范围的营业执照;供应商应按照《长春市财政局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信用体系建设简化供应商资格条件有关事项的通知》(长财采购[2022]2066号)文件要求在投标中提交反映其财务状况、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情况的资格条件承诺函,并对资格条件承诺函有关内容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负责;
(2)依法设立的道路旅客运输经营企业、城市公共交通企业或根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设立的校车运营单位;(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和城市公共交通企业需提供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3)①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②供应商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③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在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详见财库【2016】125号文);
(4)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三、获取采购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