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东油田储气库完整性技术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 冀东油田储气库完整性技术服务 已由冀东油田规划计划处以中油冀计【2024】101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 投资计划,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中国石油冀东油田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1 项目概况:
冀东南堡1号储气库包括1座注采井场、1座集注站和双向输气管道及配套站场。注采井场位于NP1-2D人工岛,部署新钻9口注采井(3口气藏,6口油藏),利用15口老井作为采气井,利用25口老井作为排液井,新建注采阀组9座、采气阀组15座、井口电加热器、井场一级分离器、井场二级分离器、低压气液分离器、单井计量橇、注甲醇橇、放空筒等设施。集注站位于冀东油田南堡联合站内改扩建,新建1套1100×104m3/d露点控制装置、1套700×104m3/d的注气装置及配套辅助与公用工程设施。按照《海洋石油天然气开采安全规程 第1部分:总则》(GB40554.1-2021)、《地下储气库安全风险防控指南(试行)》(应急危化二〔2024〕8号)的规定以及年度集团公司油气新能源版块储气库业务采气审核问题,为全面提升冀东储气库站场完整性管理水平并落实年度采气审核问题整改,建立基于风险的设备设施完整性管理制度和长效机制,开展冀东油田储气库的完整性技术服务招标。完整性技术服务包含:完整性管理体系建立、工艺设计诊断、静设备基于风险的检验(RBI)分析、动设备以可靠性为中心的维修(RCM)分析、定量风险(QRA)分析、完整性技术支撑。
2.2 招标范围:
2.2.1 完整性管理体系建立:根据冀东油田公司完整性管理要求,按照设备设施全生命周期管理要求,在冀东油田公司的完整性管理框架下建立符合储气库海陆区域特点的完整性管理体系文件。
2.2.2 工艺设计诊断:对比运行与设计阶段冀东南堡1号储气库工艺变化和重要变更,应用危险与可操作分析和安全完整性等级评估(SIL)方法对储气库工艺风险进行评估,提出相应的建议措施;结合P&ID设计与报警逻辑,对工艺系统报警进行优先级分配;形成工艺安全诊断相关报告。
2.2.3 静设备RBI分析:针对冀东南堡1号储气库的静设备(预计40套(处)压力容器及站内工艺管道),补充完善站内静设备台账,计算静设备的失效可能性和失效后果,识别设备风险分布,编制中高风险设备台账。依据相关标准规范及计算结果,制定检验策略,编制RBI评估报告。
2.2.4 动设备 RCM分析:针对冀东南堡1号储气库的动设备(预估约20台(套)压缩机、泵等),开展以可靠性为中心的维修(RCM)分析,判断设备失效的可能性以及设备的整体风险,制定预防性维修策略和维修计划,出具RCM分析评价报告。
2.2.5 定量风险(QRA)分析:针对冀东南堡1号储气库集注站和注采井场的工艺设备(包括阀组、井口电加热器、分离器、计量撬、露点控制装置、注气装置等)开展定量风险分析,计算工艺设备泄漏导致火灾和爆炸的后果及风险,分析火灾和爆炸危害影响,提出相关建议措施,编制QRA报告。
2.2.6 完整性管理技术支撑:包括完整性管理技术培训,设备设施完整性数据治理,查找管理和技术薄弱环节,提出改进措施,开展储气库完整性相关技术培训,依托项目培养储气库完整性管理专业技术人员。
2.3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9个月内完成。
2.4.服务地点:河北省唐山市曹妃甸区
2.4.本项目招标控制价:141.2万元,不含增值税。
2.5 标段划分:否
3.1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具有合格有效的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
3.2 资质要求:具有应急管理部海洋石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颁布的安全评价机构资质证书,业务范围包括海洋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陆地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陆上油气管道运输业。
3.3 业绩要求:投标人应提供 自2022年1月1日-至今(本项目投标截止日期)止已完成结算 的类似项目业绩。 项目情况,包括项目的数量、规模、质量、运行情况等内容。(提供相应合同和对应的增值税发票)。招标人在签订合同前有权进行现场核实,投标人须配合,否则视为虚假,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失信惩戒。
类似项目:储气库完整性评价类似业绩。
3.4 财务要求:
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应提供近三年(2022年-2024年)内任意一年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会计报表附注。审计报告须有注册会计师的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
成立日期晚于 2025年1月1日的以成立年起计算。
3.5 信誉要求:
①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②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③ 承诺自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查询结果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wenshu.court.gov.cn)为准;
④开标当日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未被中国石油集团公司、股份公司或冀东油田公司列入“三商”黑名单,未处于年度考评不合格禁入处罚期限之内。
3.6 人员要求:
3.6.1 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具有机械或电气或安全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证书;具有(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或者TUV)颁发的HAZOP或SIL培训合格证书或一级安全评价师资质证书;提供职称证书、资质证书证明材料。为本企业职工,提供劳动合同和社保证明等。
3.6.2 拟派评估人员:
①拟派遣项目评估人员总数不少于10人;
②拟派遣项目评估人员需具有机械或电气或安全专业中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证书;
③至少3人具有(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或者TUV )颁发的HAZOP或SIL培训证书,至少3人具有(中国特检院或者DNV或者TUV等)颁发的RBI或QRA培训证书,至少2人持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证书或注册电气工程师证书。
④提供职称证书、相关培训证书、资质证书扫描件,同一团队成员持有多个证书时,不可重复计数;
⑤上述项目团队成员均须为本企业在岗职工,提供劳动合同、社保证明材料等。
3.7 投入的主要设备(含试验检测设备)及关键工艺要求:投标人具有合法使用权的风险分析软件,包括但不限于SIL分析软件、RCM分析软件、RBI分析软件和定量风险评估软件。软件需自主研发或自主购买。投标人须提供以下有效证明文件之一:1)自主购买的软件必须提供软件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发票扫描件。2)自主研发分析软件的投标人需提供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扫描件。
3.8 其他要求:项目负责人在项目实施期间不得在其他项目任职(出具承诺书)。
3.9 联合体要求: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0 关联关系: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11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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