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N5100012025002241
项目名称:省市重点中医医院诊疗能力提升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44,910,000.00元
采购需求:详见采购需求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
采购包1:签订合同后30个日历日内,中标人将设备运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到货后30个日历日内完成安装、调试及培训服务(所有费用包含在合同金额中)。安装调试完毕后进行初步验收,初验合格后进入试运行,试运行期为3个月。试运行期满后进行最终验收。
采购包2:签订合同后30个日历日内,中标人将设备运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到货后30个日历日内完成安装、调试及培训服务(所有费用包含在合同金额中)。安装调试完毕后进行初步验收,初验合格后进入试运行,试运行期为3个月。试运行期满后进行最终验收。
采购包3:签订合同后30个日历日内,中标人将设备运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到货后30个日历日内完成安装、调试及培训服务(所有费用包含在合同金额中)。安装调试完毕后进行初步验收,初验合格后进入试运行,试运行期为3个月。试运行期满后进行最终验收。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2: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3: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无
采购包2:无
采购包3: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若投标产品及其配置产品为医疗器械的,投标人须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要求并提供投标人经营该产品的经营许可/经营备案证明材料;投标产品及其配置产品须符合《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要求并提供产品的注册/备案证明材料;(2)若所投产品属于辐射产品的,则须提供投标人和产品生产厂家的有效的《辐射安全许可证》。。
采购包2:
(1)若投标产品及其配置产品为医疗器械的,投标人须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要求并提供投标人经营该产品的经营许可/经营备案证明材料;投标产品及其配置产品须符合《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要求并提供产品的注册/备案证明材料。
采购包3:
(1)若投标产品及其配置产品为医疗器械的,投标人须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要求并提供投标人经营该产品的经营许可/经营备案证明材料;投标产品及其配置产品须符合《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要求并提供产品的注册/备案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