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0000-GCNJ-G2025-0004 项目名称:滆湖增殖放流苗种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106.000000万元(采购包1:10.000000万元;采购包2:10.000000万元;采购包3:22.000000万元;采购包4:28.500000万元;采购包5:7.500000万元;采购包6:28.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人民币106.000000万元(采购包1:10.000000万元;采购包2:10.000000万元;采购包3:22.000000万元;采购包4:28.500000万元;采购包5:7.500000万元;采购包6:28.000000万元) ,本项目共分为六个分包,兼投不兼中,每个分包投标报价超过该分包最高限价的为无效报价。 采购需求: 江苏省滆湖渔业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计划采购苗种进行增殖放流,选择优质的供应商完成本项目,详细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合同履行期限:供应商于2025年8-9月供苗。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其身份证);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近半年内任一月份的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或2024年度审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法人或者其它组织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或证明材料,格式见招标文件);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半年内任一月份纳税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供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说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见招标文件)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采购包2、采购包3、采购包4、采购包5、采购包6: 1.本项目按照采用以下第(4)种方式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要求: (1)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 (3)本项目通过以下第/种方式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①本项目要求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参加,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②本项目要求投标人进行合同分包,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4)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执行价格扣除优惠政策,详见“第六章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采购包2、采购包3、采购包4、采购包5、采购包6: 1.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持有有效的放流物种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所投苗种产品须包含在内,提供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2.苗种生产设施齐全,育种设施规模和苗种生产能力满足放流苗种生产需要。(提供有效的《水域滩涂养殖证》或《土地证》或养殖场地租赁合同作为佐证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3.未被列入农业部通报的增殖放流违法违规供苗单位名单。(提供承诺函加盖投标人公章) 4.本项目拒绝下述投标人参加本次招标活动: (1)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招标活动; (2)属于《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2号令第八条“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作为政府购买的服务的购买主体和承接主体”; (3)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 (4)投标人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招标活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