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中国石油东北化工销售公司液体化工产品公路运输服务项目(吉林石化苯酚)
(招标编号:ZY25-SY32-FW0209-01)
本招标项中国石油东北化工销售公司液体化工产品公路运输服务项目(吉林石化苯酚)已由中国石油昆仑物流有限公司东北分公司批准,项目业主为中国石油昆仑物流有限公司东北分公司,项目资金来自自有资金,已落实,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中国石油昆仑物流有限公司东北分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1招标范围:吉林石化苯酚公路运输。运输路线:由吉林石化生产企业运输至指定地点,预估运输量约4.5万吨,具体以实际发运量为准。
包装形式:散装或桶装(根据实际运量选择)
2.2招标标段:本项目划分4个标段
标段 |
服务区域 |
目的地 |
预计运输量(吨) |
预估金额(万元) |
标段一 |
东北 |
吉林 |
2720 |
250 |
东北 |
大连 |
2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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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 |
赤峰 |
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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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 |
营口 |
4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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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内蒙其他目的地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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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103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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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二 |
华北 |
唐山 |
3200 |
500 |
华北 |
沧州 |
7500 |
||
华北其他目的地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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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107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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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三 |
华北 |
衡水 |
4000 |
650 |
华北 |
廊坊 |
8700 |
||
小计 |
127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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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四 |
华东及其他 |
济南 |
10000 |
750 |
华东及其他 |
烟台 |
600 |
||
华东及其他 |
重庆 |
450 |
||
华东及其他目的地 |
/ |
|||
小计 |
110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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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44770 |
2150 |
2.3项目名称:中国石油东北化工销售公司液体化工产品公路运输服务项目(吉林石化苯酚)
2.4项目概算:2150万元。
2.5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
2.6服务标准:见第五章主要技术要求或技术方案。
2.7最高限价:
标段 |
服务区域 |
目的地 |
预计运输量(吨) |
最高限价(元/吨) |
标段一 |
东北 |
吉林 |
2720 |
50 |
东北 |
大连 |
2000 |
332 |
|
东北 |
赤峰 |
800 |
313 |
|
东北 |
营口 |
4800 |
279 |
|
东北内蒙其他目的地 |
/ |
( 0.42 )元/吨·公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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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标段合计 |
103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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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二 |
华北 |
唐山 |
3200 |
407 |
华北 |
沧州 |
7500 |
495 |
|
华北其他目的地 |
/ |
( 0.4 )元/吨·公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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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标段合计 |
107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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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三 |
华北 |
衡水 |
4000 |
550 |
华北 |
廊坊 |
8700 |
490 |
|
三标段合计 |
127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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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四 |
华东及其他 |
济南 |
10000 |
634 |
华东及其他 |
烟台 |
600 |
609 |
|
华东及其他 |
重庆 |
450 |
1138 |
|
华东及其他目的地 |
/ |
( 0.4 )元/吨·公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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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标段合计 |
11050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能开具9%运输类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
3.2 具有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提供证书扫描件),且经营范围包含危险货物运输(需涵盖第6类1项和第8类)。
3.3 业绩要求: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内,投标人须实施过苯酚公路运输服务相关业绩不少于 2 项(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提供合同及对应结算发票原件扫描件,金额以发票含税金额为准,须提供发票明细表(表中需包含合同年份、对应发票号码、发票金额),提供发票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上(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index.html)的查询截图,结算发票必须套印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发票查询截图须在本次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之后,提供的证明材料不符合及不齐全的不予认可。发票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的查询结果与提供的扫描件不一致或在该平台查询不到的视为提供虚假发票,请投标人谨慎提供相关资料。
3.4人员要求:
所投标段的驾驶员和押运员分别不少于10人(各标段人员不能重复),驾驶员需具备危险货物运输驾驶人员从业资格证,押运员需具备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押运人员从业资格证(提供证书扫描件)。承诺中标后对所有驾驶员与押运员每年至少开展1次苯酚运输专项安全培训及应急演练(提供书面承诺)。
3.5车辆要求:
3.5.1 投标人所投标段的自有运输车辆不少于10辆,且各标段车辆不能重复(重型半挂牵引车及挂车分别不少于10辆),且车辆必须安装符合国家相关规范和标准的GPS或同等功能的定位跟踪系统(提供安装证明材料);投标车辆需提供有效的强制保险和第三者责任险(提供相应保险单扫描件)。提供自有车辆清单,内容包括车牌号、车辆类型、品牌型号、购置日期,相关证件内容与车辆明细表中车辆相符,评标现场查验车辆资料,请投标人谨慎提供相关资料。
3.5.2 重型半挂牵引车:
投标人提供的重型半挂牵引车,需提供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行驶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证》,机动车登记证书,经营范围:危险货物运输需涵盖第6类1项和第8类(提供原件扫描件)。
3.5.3 挂车要求:
投标人提供的重型罐式半挂车,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行驶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证》,核定载质量不低于30吨,经营范围:危险货物运输需涵盖第6类1项和第8类;还需提供在有效期内的罐检证明材料,适装介质列表应包含苯酚。车辆罐体材质需为不锈钢罐体,并提供有效期内的证明材料(罐检报告或整车公告网载图)。提供有效的车辆商业保险证明,至少包括道路危险货物承运人责任险(提供相应保险单扫描件)。
3.6 信誉要求: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wenshu.court.gov.cn)无行贿犯罪记录;开标当日,投标人失信分未达到《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人失信管理办法》规定的暂停投标资格或取消投标资格的分值。投标人未被列入*“三商”黑名单。以上内容以评标委员会评审现场查询相关网站为准。
3.7财务要求:投标人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需提供书面承诺)。提供2024 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审计报告,报告主要内容页需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提供原件扫描件)。
3.8 投标人自2022年1 月1 日至投标截止日,未出现因自身原因造成使用方发生重大的质量、安全、环保事故。(提供书面承诺)
3.9联合体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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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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