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350001]FJZS[GK]2024014-2
项目名称:离心机等采购项目(三次)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160,000.00元
采购包1(离心机等采购项目):
采购包预算金额:160,000.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 82,000.00元
投标保证金: 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品目号 |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允许进口 | 简要需求或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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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A02321900-临床检验设备 | 离心机 | 1(套) | 否 | 按招标文件或合同要求 | 35,000.00 | 工业 |
1-2 | A02321900-临床检验设备 | 离心机 | 1(套) | 否 | 按招标文件或合同要求 | 40,000.00 | 工业 |
1-3 | A02321900-临床检验设备 | 医用离心机 | 1(套) | 否 | 按招标文件或合同要求 | 85,000.00 | 工业 |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接到采购人供货通知起60日内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2)所投货物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畴,按照国家《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应符合以下标准:①投标人为制造商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进口产品除外);投标人为经销商的,投标货物若属于三类医疗器械,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投标货物若属于二类医疗器械,也可提供《二类医疗器械的经营备案凭证》,投标货物若属于一类医疗器械,则无须提供此项;②投标货物属于《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应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属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应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如有注册登记表应提供)。提供的所有证件复印件必须在有效期内。;(3)1.本次采购货物中若有属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投标人所投产品必须符合《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附件中《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规定,投标人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产品标准须符合《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依据的标准)及其附件(若有,应至少提供附件中可体现所投产品的完整页面)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投标无效。2.本次采购货物中若有属强制3C认证的,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承诺所投产品有3C认证证书,并能在货物验收时能提供3C认证证书(格式自拟),或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所投产品3C认证证书复印件,否则投标无效。。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不适用本项目
节能产品:适用于(采购包1),按照财库[2019]19号文所附品目清单执行
环境标志产品:适用于(采购包1),按照财库[2019]18号文所附品目清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