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使用CA证书投标:是
招标通知
二、项目名称:曹妃甸中心医院项目基坑支护工程
三、招标项目基本情况
(一)招标物资情况
项目简介:曹妃甸中心医院项目基坑支护工程
招标物资:施工机械设备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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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资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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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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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量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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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求计划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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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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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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渣土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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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m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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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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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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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辆,每辆92个台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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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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渣土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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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m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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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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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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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辆,每辆92个台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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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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挖掘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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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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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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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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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辆,每辆92个台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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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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挖掘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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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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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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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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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辆,每辆92个台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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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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挖掘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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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0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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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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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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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辆,每辆92个台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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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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洒水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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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m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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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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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6
|
8辆,每辆92个台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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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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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土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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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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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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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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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辆,每辆92个台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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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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铲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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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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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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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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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辆,每辆92个台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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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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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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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地点:河北省唐山市曹妃甸区华北理工大学东南侧曹妃甸中心医院项目施工现场
进场时间:接到进场通知后第2天内机械全部到达甲方指定地
点。
设备状态:国五以上(含国五)机械设备,质量完好。
(二)资格后审
供应商登录中国五矿集团有限公司供应链管理平台(*/),填报企业相关资料,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所有投标人资格将在开标后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进行审查,未能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不再进行下一步评审。
资格审查应主要审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是否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资格。
(二)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包括资质、专业、技术、管理、经验、信誉、资金、设备、人员等方面的要求。
(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或破产状态等。
(四)近三年内没有发生骗取中标及发生重大质量、安全或诚信等严重违约、失信或违法问题。
(五)投标人之间不存在影响招标公平原则的关联关系。
(六)未列入中国中冶“禁止交易企业名单”。
(七)不在中国五矿供应商黑名单中。
(八)非集团公司服务关系停用供应商。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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