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计划编号: 2025NCZ(WZ)001421
项目编号: 正【招】字2025-041号
项目名称: 吴忠市红寺堡区大河乡人民政府大河乡开元村巷道改造提升项目
采购方式: 竞争性谈判 竞争性磋商 询价
预算金额(元): 1451494.95
最高限价(如有): 1451494.95元
采购需求:
采购标段 | 标的名称 | 品目名称 | 数量 | 简要规格描述或 项目基本概况 |
预算金额(元)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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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河乡开元村巷道改造提升项目一标段 | 大河乡开元村巷道改造提升项目 | 其他市政公用设施施工 | 1 | 内涝治理、道路改造、涵洞工程、照明设施及交通安全设施五部分;其中:内涝治理、道路改造包括18cm厚C30水泥混凝土(更换面板)5641.8㎡,路肩加固工程1551.5㎡,检查井加固24座;涵洞工程包括拆除恢复3道 1-0.5m钢管涵18.0m,1道1-0.8m钢管涵6.0m; | 1044795.52 | |
大河乡开元村巷道改造提升项目二标段 | 大河乡开元村巷道改造提升项目 | 其他市政公用设施施工 | 1 | 照明设施包括安装太阳能路灯(高6m)167 盏;交通安全设施包括标志牌6块,道口标柱24根,橡塑减速带18.0m。 | 406699.43 | |
数量合计: | 2 | 预算合计: | 1451494.95 |
合同履行期限:100日历天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提供以下材料: (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2)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 (4)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 (6)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资格承诺函》)。 (7)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 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资质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同时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2)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三、获取采购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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