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中铁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杭州市城市轨道交通10号线三期工程土建施工SG10-3-2标段项目经理部工业硅酸钠、盾构机专用泡沫剂公开招标
(招标编号:CRCC-18SZZB-HZDT10HX-2025-04)
1.招标条件
本项目为杭州市城市轨道交通10号线三期2标仁和站施工(以下简称杭州地铁10号线三期2标项目部),项目业主为德清县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已落实。
本次招标的招标人为中铁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杭州市城市轨道交通10号线三期工程土建施工SG10-3-2标段项目经理部。
根据国家相关文件规定,建设单位、股份公司、集团公司有关物资管理规定,现对以上项目具备招标条件的施工物资工业硅酸钠和盾构机专用泡沫剂进行公开招标。
1.1 此次招标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3.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27号)及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九部委“决定修改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第23号令);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5.《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中国铁建运管〔2021〕27号);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本次招标项目为杭州市城市轨道交通10号线三期工程土建施工SG10-3-2标段:仁和南站(不含)~仁和站(含)~仁和北站(不含)一站二区间,包含桥梁拆复建、管线迁改、交通导改等施工内容。主要内容为:(1)仁和站车站主体为地下两层单柱双跨箱型框架结构,主体结构采用半幅盖挖顺作法施工。车站共设置4个出入口、4个安全出口、2组风亭。附属基坑开挖深度为9.8~11.4m。C出入口下穿东西大道段,约74.8m范围采用顶管法施工。(2)仁和南站~仁和站区间采用盾构法施工,区间右线全长为1196.963m,左线全长为1196.964m,设置一处联络通道兼泵房。(3)仁和站~仁和北站区间采用盾构法施工,区间右线全长为1903.242m,左线全长为1903.554m,设置3个联络通道。(4)仁和站~仁和北站区间K3+925穿越既有南庄坝港河小桥,需全幅拆复建,复建桥为1-10m预应力空心板梁桥。
2.2招标内容:详见招标公告附件1《招标物资包件清单》,本次招标一包一投。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包件号(GSN-01)要求所有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和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及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财务能力要求:财务能力要求: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生产厂家注册资金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投标人须提供2022年至2024年连续三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报表附注等)。
3、供货能力要求:供货商须具备工业硅酸钠年供货2万吨以上的供货能力,必须提供往年供货的业绩证明。
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具有完备质量管理体系及质量控制和质量检验制度,并取得 ISO9001 质量体系认证(在有效期内)。
5、供货业绩要求:须提供2023年1月1日至开标之日地铁建设项目或国家重点工程项目的投标物资供货业绩(不少于两份),并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含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部分发票、履约证明等)。
6、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财产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同时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约记录,提供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信贷证明或资信证明和2023年至今至少一家同类招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不接受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中评级为黑的供应商;不接受招标上级单位名录中存在诉讼和仲裁的单位。不接受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中的供应商。
7、投标人与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8、投标人必须对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3.2本次招标包件号(PMJ-01)要求所有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和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及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财务能力要求:财务能力要求: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生产厂家注册资金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投标人须提供2022年至2024年连续三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报表附注等)。
3、供货能力要求:供货商须具备盾构机专用泡沫剂年供货1万吨以上的供货能力,必须提供往年供货的业绩证明。
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具有完备质量管理体系及质量控制和质量检验制度,并取得 ISO9001 质量体系认证(在有效期内)。
5、供货业绩要求:须提供2023年1月1日至开标之日地铁建设项目或国家重点工程项目的投标物资供货业绩(不少于两份),并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含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部分发票、履约证明等)。
6、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财产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同时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约记录,提供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信贷证明或资信证明和2023年至今至少一家同类招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不接受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中评级为黑的供应商;不接受招标上级单位名录中存在诉讼和仲裁的单位。不接受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中的供应商。
7、投标人与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8、投标人必须对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