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BCZB2025014
项目名称:肇庆高新区基层治理综合信息系统建设项目(一期)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16,610,000.00元
采购需求:
采购包1(肇庆高新区基层治理综合信息系统建设项目(一期)):
采购包预算金额:16,610,000.00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
1-1 | 其他信息化设备 | 肇庆高新区基层治理综合信息系统建设项目(一期) | 1(批) | 详见采购文件 | 16,610,000.00 | - |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本项目总体建设周期从合同签订后,在100个日历日内完成需求分析、设备采购到货、部署实施和用户验收。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扫描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扫描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供应商提供以下其中一项有效材料即可:1、针对该项作出承诺,并加盖公章(格式可参照本项目招标公告附件格式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2、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提供以下其中一项有效材料即可:1、针对该项作出承诺,并加盖公章(格式可参照本项目招标公告附件格式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2、提供2023年度或2024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提供以下其中一项有效材料即可:1、针对该项作出承诺,并加盖公章(格式可参照本项目招标公告附件格式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2、按投标(响应)文件格式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供应商提供以下其中一项有效材料即可:1、针对该项作出承诺,并加盖公章(格式可参照本项目招标公告附件格式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2、参照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备注: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肇庆高新区基层治理综合信息系统建设项目(一期))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本项目要求合同分包给中小企业,具体合同分包相关规则如下: 1)要求获得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将采购项目中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70%,获得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可以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或参与的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提供的货物均由中小企业制造的,可以不再向其他中小企业分包。 2)如采取合同分包,供应商须同时提交《分包意向协议书》和《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如不采取合同分包,则只须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供应商应当对投标文件中《分包意向协议书》和《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的真实性负责,若有虚假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 3)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4)《中小企业声明函》的填写要求详见《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活动中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的通知》(粤财采购〔2024〕11号)的规定,供应商可登录:https://gdgpo.czt.gd.gov.cn/freecms/site/guangdong/tz/info/2024/15000058.html查阅。 5)本项目为货物采购。供应商所投产品的制造商须符合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行业(工业)划分标准。 6)《分包意向协议书》格式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附件2。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肇庆高新区基层治理综合信息系统建设项目(一期))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s://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资格审查人员于资格审查时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为准,如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均显示没有相关记录,视为没有上述不良信用记录。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存档。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须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投标(响应)。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