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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华电霞浦浮鹰岛海水抽蓄项目预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招标设计和施工图设计阶段勘察设计项目招标公告
福建华电霞浦浮鹰岛海水抽蓄项目预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招标设计和施工图设计阶段勘察设计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5-01-03
[公告标题]

(招标编号:CHDTDZ091/18-QT-015

一、   招标条件

福建华电霞浦浮鹰岛海水抽蓄项目预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招标设计和施工图设计阶段勘察设计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华电宁德电力开发有限公司,项目资金为自有资金。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地址:福建省宁德市霞浦县海岛乡里澳村西南侧

2.2 项目规模:福建华电霞浦浮鹰岛海水抽蓄电站(拟装机42MW)是国家能源局海水抽水蓄能电站试验示范项目,是福建省可再生能源发展试点中技术创新类海洋能发电技术示范项目,站点位于福建省宁德市霞浦县海岛乡里澳村西南侧,距宁德市直线距离约为58km。上水库位于浮鹰岛上一处开阔短浅的沟源谷地,沟谷中段附近筑坝即可形成水库。本工程利用东海作为下水库,无需建坝。本电站枢纽主要由上水库、输水系统、地下厂房等建筑物组成。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

工程项目整体工期:计划2028年7月31日首台机组投产发电,2028年12月31日两台机组全部投产发电,2029年9月30日工程竣工验收。

服务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止,暂定55个月。

 

预可研和可研阶段:要求于合同签订后两个月内提交预可行性研究报告送审稿,发包人书面通知启动可行性研究阶段工作后七个月内提交可行性研究报告送审稿,根据可研核准进度依序完成相关专题专项编制、报审等工作。各项专题报告提交时间需满足可研审查需要。

招标设计阶段:发包人书面通知启动招标设计阶段工作后,1个月内提交招标设计方案供招标人审查,2个月内提交招标文件供招标人审查,3个月内提交最终版招标文件。

施工图设计阶段:施工详图设计需满足工程施工进度的要求。发包人和勘察设计人根据项目建设总体进度计划及合同相关规定,逐年商定年度供图计划并签订年度供图协议。勘察设计人严格按照年度供图计划进行设计、供图。具体见第五章发包人要求。根据工程重要里程碑进度,在发包人书面通知启动编制设计专题专项报告(如截流、下闸蓄水、首台机组整套启动等专题专项报告)后6个月内完成报告编制并提交招标人审查;其它专项设计报告根据工程总体进度,在发包人书面通知启动编制后3个月内完成编制并提交招标人审查,在招标人出具书面审查意见后1个月内根据招标人审查意见完成并提交正式成果。

具体内容以招标文件为准。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1)浮鹰岛海水抽蓄预可研可研招标设计和施工图设计阶段勘察设计(CHDTDZ091/18-QT-01501)福建华电霞浦浮鹰岛海水抽蓄项目2×21MW预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招标设计和施工图设计阶段的所有勘察、设计、相关服务与配合等工作,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国家和行业管理部门现行规程规范规定的相关勘察、设计工作,根据本工程需要开展的专题专项及重大、特殊科研试验工作、相关配合服务等工作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浮鹰岛海水抽蓄预可研可研招标设计和施工图设计阶段勘察设计】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在评标期间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navPage=4)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2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3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4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8.投标人应同时具有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和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

9.投标人自2014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项目投运时间在此时间内)具有独立承担至少1项已投运单个项目总装机容量40MW及以上(单机容量20MW及以上)抽水蓄能电站(或常规水电站)全阶段(预可研、可研、招标及施工图阶段)勘察设计业绩,同时具有至少1项海洋能源开发利用或在海水环境下运行的工程设计合同业绩。投标业绩应提供以下有效的相关证明性材料(投运业绩提供以下第(1)、(2)项,合同业绩提供以下第(1)项):

(1)合同主要信息扫描件: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合同范围页或清单页或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相关内容。

(2)业主单位盖章的投运证明性材料扫描件:投运证明,或移交生产交接书,或安全稳定性运行证明,或质量验收报告,或其他能证明已投运的材料。

10.招标人不接受2021年至2023年连续三年亏损的投标人;投标人注册成立不足三年的,不接受自成立以来一直亏损的投标人。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5-01-03 16:552025-01-09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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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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