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二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兰考国电投新能源产业园区项目EPC总承包项目经理部自购物资(玻璃护栏)
公开询价采购公告
询价编号:CR23J1FGS-LKXM-2025-012
1.询价条件
兰考国电投新能源产业园区项目已经兰考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并取得《河南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明》,项目代码2208-410225-04-01-551688,项目业主为兰考县富兰实业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资,出资比例为100%,目前资金已落实,已具备工程建筑材料采购条件。采购人为中铁二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兰考国电投新能源产业园区EPC总承包项目经理部,为确保本项目建设顺利进行,现对玻璃护栏进行公开询价采购。
2.工程概况
2.1项目概况:兰考国电投新能源产业园区项目位于兰考县中心城区西部,济阳大道以西、健康路以南,总用地面积403亩,建筑面积34万㎡,其中包含标准化工业钢结构厂房、办公楼、餐厅、职工宿舍、园区绿化等,总投资约8.5亿元。工期总日历天数:720日历天(包含设计周期45日历天)。
2.2本次询价内容如下:
附件1:询价物资一览表
包件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标准或图号 |
计量单位 |
数量 |
交货地点 |
收货人 |
交货状态 |
交货条件 |
备注 |
BLHL01 |
玻璃护栏 |
1、安全玻璃采用5mm+0.76mm+5mm钢化夹 胶玻璃,玻璃长度1220mm,高度940mm; 2、顶部设置1.2mm厚的不锈钢横杆扶手,直径60mm; 3、立柱采用8mm厚的不锈钢板定制,宽度60mm,高度1250mm; 4、PVC树脂挡水石基60mm宽*50mm高*壁厚8mm |
m |
360 |
中铁二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兰考国电投新能源产业园区项目EPC总承包项目经理部指定施工地点 |
中铁二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兰考国电投新能源产业园区项目EPC总承包项目经理部指定施工地点 |
符合国家各项技术、质量指标 |
安装完成,经验收合格并具备使用功能 |
永久临边防护、随主体工程移交 |
说明:以上数量为询价数量,实际采购过程中可能有所调整,最终结算按照实际采购数量为准,报价人不能因数量的调整对采购人提出异议或诉讼。
3.技术质量要求
3.1参照图纸规范对所需材料及配件的要求。
3.2标的物应符合国家标准和图纸技术要求。
3.3负责运输到采购人指定地点,车板交货,采购人负责卸车。
3.4报价人不得虚报各项技术指标,所供货物若不能符合技术要求,成交报价人必须接受全额退还货款,并承担由此给采购单位造成的经济损失。
3.5售后服务:本批采购货物若在验收阶段出现不符合规格或质量标准,报价人必须接受退货要求,并在采购人规定期限内等量补运合格产品,若未按时交付影响采购人使用,报价人承担由此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
4.报价人资格要求:
4.1本次询价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4.2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符合询价物资经营范围,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4.3财务能力: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及银行资信,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
4.4履约信用要求:近3年无在其他项目物资投标中提供虚假材料或违规违纪处于被取消投标资格状态;近3年无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玻璃护栏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报价人在近两年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以及被采购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报价人不属于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网扯:www.gsxt.gov.cn)和“信用中国”网站(网址: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以上要求应在询价文件中出具查询结果并盖报价人公章。
4.5不接受联合体报价。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一票制,注明增值税税率。
5.结算及付款方式
5.1供应周期:货到现场直至安装完成,经验收合格并具备使用功能。
材料结算价格:结算价税合计=结算数量×结算含税单价
本单价包含材料费、加工费、运杂费及安装费等费用。
5.2乙方按照合同规定安装完成,经验收合格并具备使用功能后,凭买卖双方确认的验收单,甲乙双方根据合同确定结算单价及结算金额由甲方项目物资设备部核对并开具结算单,双方必须在完成交货当月20日前办理对账手续,不能拖延、遗漏,否则视为乙方放弃相应的结算权利,甲方不再给予结算。乙方在取得结算单后5日内,应按甲方要求出具与结算金额等额、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交给甲方,甲方签收收到发票的日期为发票的送达日期。
乙方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经甲方验证通过后,甲方通过【银行转账、承兑汇票、建行e信通或银信】方式付款,承兑汇票、建行e信通和银信等票据付款比例不低于结算总额的【50%】,票据期限为6个月,票据贴息等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未提供发票的,甲方不予付款。每次付款前均需提前提供收款收据。
甲方在收到验证合格的发票后,将于次月30日内支付已结算材料款总金额的70%,90天内支付结算货款的85%,整体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交付业主后6个月内付至97%,剩余3%作为质量保证金在本工程保修期满后30日内无息退还。货款的支付并不能免除乙方对物资所承担的质量责任。当甲方资金不足时,货款可以顺延支付且12个月内不计利息。本合同逾期利息以签订合同时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1年期贷款利率为准。
6.询价报名须知
6.1有意参加本次询价采购的报价人须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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