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二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国际建设工程分公司
物资(商品混凝土)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CRCC23-GJNJSK-2025-WZZB01
1.招标条件
1.1 本次招标项目宁津县第二水库项目已由宁津县水利局以宁水〔2023〕103号 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中铁二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国际建设工程分公司宁津县第二水库项目施工2标总承包项目经理部。业主为:宁津惠宁供水有限责任公司 。资金来源:企业投资。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混凝土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本次招标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3)《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5)《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管理规定》(中国铁建运管〔2021〕26号);
(6)《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中国铁建运管〔2021〕27号)。
(7) 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 项目概况:
宁津县第二水库库区位于山东省德州市宁津县城南,小店北,库区近似呈方形,北邻宁津水库, 西至陈万侯村,东临宁南输水渠,南邻张西干沟。水库设计蓄水位 20.00m,相应设计库 容 659.78 万 m3,设计死水位 13.50m,死库容 115.14 万 m3,水库调节库容 544.64 万 m3。 根据《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SL252-2017),确定本工程等别为Ⅳ等, 工程规模为小(1)型,其主要建筑物级别为 4 级,次要建筑物级别为 5 级。
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新建入库泵站、出库泵站、值班室,引水渠道清淤疏浚,改建生产桥,库区绿化等。
2.2 招标内容
详见招标公告附件1:《招标物资包件清单》
2.3 招标方式
采用国内公开招标方式。
3.投标人资格要求
①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供应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②生产能力要求:须满足现场施工需求;
③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含)人民币;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近两年(2024—2025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数量至少一份,期间注册的新公司只需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
④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物资须提交县级以上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三年(2022—2024年)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数量至少三份;
⑤供货业绩:须提供投标人近三年(2022—2024年)投标物资在水利工程项目、公路工程项目、市政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三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⑥履约信用要求: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以及被招标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
⑦其他:
⑴投标人与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
4.资格审查方法及评标方法
本次投标人的资质审查采用资质后审的方式,评标方法采用经评审的最低评标价法。
5.招标公告
5.1公告时间:2025年08月09日至08月14日(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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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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