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B8S[2025]1317号
项目名称:第八师“祖国情 中华行”新疆青少年学生爱国主义参观学习活动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元):1000000
最高限价(元):10000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第八师“祖国情 中华行”新疆青少年学生爱国主义参观学习活动采购项目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100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组织学生及带队教师约 110人(具体人数以最终合同约定为准)前往北京市(不少于4天)、大连市(不少于3天)开展为期不少于7天的爱国主义参观活动,活动项目中需包含但不限于学校开展的参观活动。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2025年9月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本项目为中小企业预留资金项目(本项目预留资金面向主体为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参加投标的投标供应商需符合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 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对中小企业的要求,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本项目所称中、小企业, 是指在中 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若供应商为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企业,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后享受中小企业同等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单位须具备有效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4. 其他资格要求:
(1)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供应商的信用行为:在资格审查阶段经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其中之一。如有以上不良信用记录之一的,其投标无效。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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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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