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310000000250808127475-00263988
项目名称: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数字档案资源中心改造工程项目
预算编号: 0025-00015129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 2360700元 (国库资金:2360700元;自筹资金:0元)
最高限价(元): 包1-2358549.78元
采购需求:
包名称: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数字档案资源中心改造工程项目
数量:1
预算金额(元):2360700.00
简要规则描述:本项目为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配合“数字法院”建设,对现有档案库房进行整体改造,并增加相关配套设施设备及系统,建成“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数字档案资源中心”。参照市高院数字档案资源中心建设架构,综合利用现有档案库房及周边部分档案工作场地,实现“集中管理、资源整合、安全保存、高效服务、创新学习”的功能。本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拆除工程、室内装修工程、给排水工程、电气工程、消防工程等,详见招标文件、清单及图纸。
合同履约期限: 合同签订后60个日历天(具体开工时间以甲方通知为准)
本项目( 否 )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执行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鼓励环保产品、扶持残疾人福利企业、支持中小微企业、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以及限制采购进口产品、支持脱贫攻坚和优先采购肉菜中药材等可追溯产品等相关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拟派项目经理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的项目;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三、获取采购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