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隧道局集团有限公司新建南通至宁波高速铁路站前Ⅱ标项目经理部二分部桥梁钢材、吊围栏、预制U型板桩采购公开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TSDJSZ-FPW2025045
1.招标条件
中铁隧道局集团有限公司市政工程公司承建新建南通至宁波高速铁路站前II标项目,建设资金已经落实,项目施工所需桥梁钢材、吊围栏、预制U型板桩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本标段主要工作内容包括主要为通甬高铁正线DK68+770~DK94+643站前及相关工程,正线长度25.873公里。吴中至吴江桥段(19.983公里)、苏州南高架桥段(1.284公里,不含沪苏湖铁路同步实施线下部分0.576公里)、汾湖南桥段(4.030公里)共25.874公里,不含沿线内简支梁及桥面系施工。
中标金额:51.02亿元,总工期1826日历天,计60个月,计划2022年12月08日开工,2027年12月07日竣工。
2.2招标内容
具体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详见公告附表。
2.3本次招标的数量和规格均为暂定,具体数量和规格以实际供应的数量和规格为准,招标人有权根据工程的实际需求调整招标文件上的物资收量和规格(调整的物资数量和规格仅限于在本项目上使用);本批物资使用周期为2025年8月至项目竣工。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3.2.1桥梁钢材、吊围栏资格要求(FPGC-01包件、FPDWL-01包件)
1.营业范围要求: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取得法人授权的分公司)、具有投标物资生产供应经、符合投标物资经营范围的生产企业、经销商。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
2.生产/供应能力要求:投标产品满足招标方需求,产品符合招标方技术要求。
3.财务能力要求: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投标人注册资金不得低于100万元人民币,须提供最近两年任意一年的财务会计报表,具有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审计报告和财务会计报表者优先。
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生产的产品符合国家标准生产工艺的相关规定。
5.供货业绩要求:提供至少一份近三年同类物资供货业绩(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公司注册时间不足一年的无需提供。
6.履约信用要求:不接受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和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发布的信用评价结果处于投标限制期的供货商;不接受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中铁隧道局集团有限公司不推荐或禁止使用及不合格的供货商;不接受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的供货商;不接受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供货商;不接受纳税信用等级为C、D级的供货商。
3.2.2预制U型板桩资格要求(YZZ-01包件)
1.营业范围要求: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取得法人授权的分公司)、具有投标物资生产供应经验、符合投标物资经营范围的生产企业、经销商。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
2.生产/供应能力要求:剩余产能满足采购物资需求的生产供应,生产产品满足招标方要求。
3.财务能力要求: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投标人注册资金不得低于200万元人民币,须提供最近两年任意一年的财务会计报表,具有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审计报告和财务会计报表者优先。
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提供至少两种原材料的检验报告或质量证明资料。
5.供货业绩要求:提供至少一份近三年铁路工程、公路工程、引水工程、市政工程等项目的采购物资供货业绩(合同或中标通知书)。
6.履约信用要求:不接受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和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发布的信用评价结果处于投标限制期的供货商;不接受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中铁隧道局集团有限公司不推荐或禁止使用及不合格的供货商;不接受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的供货商;不接受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供货商;不接受纳税信用等级为C、D级的供货商。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法定代表人及公司股东为同一个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包件中投标;生产商与其授权代理商不得在同一包件中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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