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11011225210200017032-XM001
项目名称:北京城市副中心碧水再生水厂流域溢流污染控制规划项目
预算金额:149.29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149.29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包号
标的名称
采购包 预算金额 (万元)
数量
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01
北京城市副中心碧水再生水厂流域溢流污染控制规划项目
149.29
1
北京城市副中心碧水再生水厂流域溢流污染控制规划,规划方案主要包括基础研究和系统方案制定两部分。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工作成果通过甲方专家评审验收止。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中小企业政策
■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小微企业采购。即: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制造、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承接。
□本项目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于预留份额,提供的货物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服务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预留份额通过以下措施进行: 无 。
2.2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如有):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无。
3.1本项目是否属于政府购买服务:
□否
■是,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得作为承接主体;
3.2其他特定资格要求:
(1)本项目投标截止期前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2)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本项目投标。
(3)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的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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