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 重庆市乌江水系防洪治理项目(酉阳县段)已由重庆市发展与改革委员会以渝发改农经〔2025〕号920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水库工程管理站,建设资金来自争取市级及以上补助资金、县级配套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水库工程管理站。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工程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1 建设地点: 酉阳县万木乡、清泉乡、龚滩镇场镇及小银村
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 项目位于酉阳县境内乌江右岸,治理河段共3段,自上而下分别位于万木乡、清泉乡、龚滩镇场镇及小银村,治理长度共7km,匡算总投资约51894万元(最终已批复为准)。该项目实施后,可保护3.16万人口的生命财产安全和0.45万亩耕地,大幅提升乌江沿岸防洪能力。
2.3 本次招标项目投资估算金额: 约51894万元
本次招标项目勘察设计合同估算金额: 2500万元
2.4 招标范围: 完成本工程可研阶段(含估算)、初步设计阶段(含概算)、招标设计阶段及施工图设计阶段(含预算)等各阶段勘察设计工作(含满足项目设计要求的地形图测量、地质勘察、可研及全阶段设计)和洪评、涉河、水保、环保、地灾评估等专题报告编制及施工过程中的技术咨询服务等工作。
2.5 勘察设计服务期限: 自勘察设计合同签订至工程完工验收合格止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质条件:
投标人应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下列勘察和设计两类资质:
(1)投标人应具备下列勘察资质之一:
①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
②工程勘察专业类 岩土工程以及工程测量甲级资质。
(2)投标人应具备下列设计资质之一:
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②工程设计水利行业 甲级 资质;
③工程设计水利行业 河道整治 专业 甲 级资质。
3.1.2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业绩、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勘察设计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联合体牵头人和成员单位总数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牵头人必须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水利行业甲级资质或水利行业(河道整治)专业甲级资质);(2)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才能参与投标,已组成联合体的各方不得再另行组建联合体或单独参与投标;(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可以组建联合体投标,但不得分别组建联合体或单独参加同一个标段投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