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概况
项目区建设高标准农田面积11.0583万亩,主要包括田块整治工程、灌溉与排水工程、农田地力提升工程、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工程、田间道路工程、农田输配电工程及其他工程等建设内容。本项目涉及新民乡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建设规模22232亩,坤都镇、巴彦花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建设规模17245亩,天山口镇、扎嘎斯台镇、绍根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建设规模17961亩,乌兰哈达乡等6个乡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建设规模12902亩,坤都镇等4个苏木乡镇改造提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建设规模20521亩,巴彦花镇等4个苏木乡镇改造提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建设规模19722亩。
2. 拟采购货物一览表
包件号:HNT-01 |
||||||||
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计量单位 |
数量 |
项目名称 |
交货地址 |
交货条件 |
备注 |
1 |
商品混凝土 |
C25 |
m³ |
1229 |
阿鲁科尔沁旗2024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经理部 |
内蒙古赤峰市阿鲁科尔沁旗 |
满足施工要求 |
|
2 |
商品混凝土 |
C20 |
m³ |
1114 |
包件号:JCJ-01 |
||||||||
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计量单位 |
数量 |
项目名称 |
交货地址 |
交货条件 |
备注 |
1 |
预制混凝土检查井 |
1000×1000ᵠ800mm |
座 |
497 |
阿鲁科尔沁旗2024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经理部 |
内蒙古赤峰市阿鲁科尔沁旗 |
满足施工要求 |
3.质量标准及技术要求
3.1质量标准:详见附件。
3.2技术要求:详见附件。
4.供应商资格要求
4.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询价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企业,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4.2财务能力要求:具有良好的财务资金状况,具备实施本项目合同充足的资金保障能力。
4.3质量保证能力要求:供方具有本单位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
4.4供货业绩要求:具有良好的信誉,供货合同履约情况良好。
4.5履约信用要求: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期没有在中国铁建系统中其他项目物资投标中提供虚假材料或违规违纪处于被取消投标资格状态的投标人;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2021年至今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未被建设单位上级以及招标人上级单位列入“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不合格供应商名单”或“供应商黑名单”。
5.验收
5.1预拌商品混凝土验收
5.1.1 验收时间:货到现场验收。
5.1.2验收方法:预拌商品混凝土有关信息以乙方随车《预拌商品混凝土发货单》内容为凭证,对预拌混凝土的标记、数量和其他要求等,经甲方现场人员确认无误后签认,作为预拌商品混凝土质量验收和供货量结算的依据,但不作为最终结算依据。结算数量按甲方设计图纸的设计数量来结算。若对设计数量有异议需在供货3日内,与甲方工程部、计划部、总工重新核算设计图纸的设计数量,最终以双方各部室核算签认数量为准,供货超过3日,乙方未提出异议,以甲方工程部、计划部供货当日核算并签认的设计数量为准。货到现场送第三方实验室检测,采用抽样检测,抽样频率按照技术标准和国家标准规定,针对检测不合格或施工过程中不合格的产品由乙方负责及时更换。
5.1.3验收标准:甲方对产品的外观和数量进行验收,对甲方提交的第三方检验,乙方无异议,若检测不合格,则费用由乙方承担。验收并不免除乙方承担质量保证责任。
5.2预制混凝土检查井验收
5.2.1 验收时间:货到现场验收。
5.2.2 验收方法:数量以甲方施工现场人员清点数量、测量尺寸并签认数量为准。货到现场送第三方实验室检测,采用抽样检测,抽样频率按照技术标准和国家标准规定,针对检测不合格或施工过程中不合格的产品由乙方负责及时更换。
5.2.3 验收标准:甲方对产品的外观和数量进行验收,对甲方提交的第三方检验,乙方无异议,若检测不合格,则费用由乙方承担。验收并不免除乙方承担质量保证责任。
6.结算方式
6.1 结算时间:双方约定每月21日至下月20日为一个结算周期,乙方在一个结算周期内所提供材料为一个结算批次。双方约定每月20日为双方对账日,乙方执甲方指定收货人出具的合规签收单办理对账手续,双方核实无误后,办理批次结算单。
6.2 报酬的结算方式及期限:实行固定单价结算,报价单价应含成本费、人工费、运杂费、管理费及其它所有费用。办理结算手续之后,待乙方按照甲方财务要求开具增值税发票,并于开具之日起10日内交予甲方合同经办人之后60日之内,甲方支付该批次货物总价款的87%,剩余13%货款于120日之内支付。
6.3 履约担保的交纳时间和方式:履约担保的交纳时间和方式:履约保证金为合同暂定总金额的5%,①合同签订后乙方足额对公转账甲方指定账户;②履约保函,甲方提供的履约保函必须是国家商业银行开具的、符合有效期限(履约保函日期为: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的履约保函。如保函日期届满,乙方合同义务尚未履行完毕,乙方应提前办理保函续期或新办保函;如乙方拒绝办理保函续期或提交新的履约保函,甲方有权暂停支付供方货款,直至乙方向甲方交付有效的银行保函。甲方不接收担保公司等非国家金融机构或平台开具的保函。
6.4 支付方式:银行转账、承兑汇票、铁建银信或其他金融产品,采用以上金融产品及票据支付的,票据期限不超过6个月,如需贴现的贴息费用双方友好协商承担;银行收款账户以合同中约定的为准,如有变更,需向甲方开具账户变更通知书,允许变更开户行和账号,不允许变更户名,并加盖公章和财务章。如未按时通知或通知有误而影响付款的,则付款期限顺延,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7.报价资料
物资采购询价(报价)表(详见附件)、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上述财务能力要求资料、被委托人身份证扫描件(如法人投标则不需要)、生产许可证(如有)、产品质量认证(如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如有)。报价文件资料每页加盖公章,彩色扫描,合成一个PDF版上传云采平台,未按要求报送报价资料的报价不予采纳。
8.报名时间
有意参加本次询价采购的报价人须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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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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