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350191]FM[GK]2025001
项目名称:2025-2027年空气自动监测站及微型站运维服务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1,500,000.00元
采购包1(2025-2027年空气自动监测站及微型站运维服务):
采购包预算金额:1,500,000.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 1,500,000.00元
投标保证金: 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品目号 |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允许进口 | 简要需求或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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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C16070100-基础环境运维服务 | 2025-2027年空气自动监测站及微型站运维服务 | 2(年) | 否 | 1.该项目服务期限为2年,时间:2025年8月5日起至2027年8月4日。(因开标时间晚于2025年8月5日,当前项目由上年度成交供应商继续提供服务。供应商需承诺:2025年8月5日至新合同签订期间产生的运维费用,将由本年度成交供应商按每日金额(本年度中标金额/服务天数),根据实际延续天数,在成交公告发布之日后30个日历日内,支付给自2025年8月5日起提供运维服务的供应商)。 2.在委托运行管理及维护期间,中标人必须按照《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城市站运行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运行和质控技术规范》(HJ 817-2018)、《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SO2、NO2、O3、CO)连续自动监测系统运行和质控技术规范》(HJ 818-2018)、《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城市站运行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国家环保部2017年)及其它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及环保行业规定,配备具备生态环境部门颁发的空气自动站运维相关资格或培训证书的运维人员,开展规范,科学管理,使各空气站系统及仪表运行达到国家及行业颁布的技术标准和考核指标要求。委托运行管理及维护期间,如环境空气自动站运行与质控相关技术规范发生变化,须按要最新的规范要求开展运维与质控管理工作。 3.运维服务费所包含的项目内容 (1)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包括但不限于耗材、易耗件、备品备件、交通费、维修费、保险费、人工费等。 (2)运营期间所有仪器设备、站房损坏(自然损坏除外)均由中标人负责更换或维修。运维工作开展及业主巡查所需的车辆由中标人提供,所产生的费用已包含在运维费中。合同期间,提供2名驻点技术人员常驻,负责高新区专项工作。 4.5个微型站点设备老化损坏严重,供应商本次报价中包含更换所有设备的费用。 5.供应商应提供数据平台,每小时通过微信群报送站点6项污染物小时均值,并使用不同颜色区分污染程度,具体颜色区分参照《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监测值超过一定限值(限值由招标方确定)后每15分钟报送一次平均值。 | 1,500,000.00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约定的合同义务履行完毕。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
本采购包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不适用于本项目
节能产品:不适用于本项目
环境标志产品:不适用于本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