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350191]GKZB[GK]2025001
项目名称:南屿镇中心卫生院关于购买高新区综合医院(一期)手术室设备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1,473,000.00元
采购包1(南屿镇中心卫生院关于购买高新区综合医院(一期)手术室设备项目):
采购包预算金额:1,473,000.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 1,473,000.00元
投标保证金: 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品目号 |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允许进口 | 简要需求或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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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A02329900-其他医疗设备 | 麻醉机 | 1(套) | 否 | 麻醉机,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 287,000.00 | 工业 |
1-2 | A02322500-急救和生命支持设备 | 有创呼吸机 | 2(台) | 否 | 有创呼吸机,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 790,000.00 | 工业 |
1-3 | A02322500-急救和生命支持设备 | 无创呼吸机 | 2(台) | 否 | 无创呼吸机,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 396,000.00 | 工业 |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5日历日内交货。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2)所投货物若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畴,按照国家《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应符合以下标准①投标人为生产企业的,投标货物若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进口产品除外), 投标货物若属于第二类、三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进口产品除外);投标人为经营企业的,投标货物若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投标货物若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提供《第二类医疗器械的经营备案凭证》,投标货物若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则无须提供此项;②投标货物属于《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备案凭证》,属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则须提供完整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复印件。所有证件必须真实、有效。。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适用于(采购包1);
节能产品:适用于(采购包1),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 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以及《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执行;
环境标志产品:适用于(采购包1),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以及《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