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HZX-25B6082
项目名称:中山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综合办公室机关食堂原料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4,950,000.00元
采购需求:
采购包1(中山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综合办公室机关食堂原料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采购包预算金额:4,950,000.00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
1-1 | 食品和饮料专门零售服务 | 机关食堂原料食材配送服务 | 1(项) | 详见采购文件 | 4,950,000.00 | - |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一年,供货期自合同约定之日起一年或采购费用总额累计达到本项目预算金额时,以先到者为期限,本合同随之终止。若一年内预算用完,采购人将申请采购费用重新签订补充合同,中标人不能拒签。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资格信用承诺函(格式详见采购公告附件1《政府采购投标人资格信用承诺函》),或者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若投标人同时提供承诺函和证明材料的,资格审查时以证明材料为准。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资格信用承诺函(格式详见采购公告附件1《政府采购投标人资格信用承诺函》),或者提供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若投标人同时提供承诺函和证明材料的,资格审查时以证明材料为准。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承诺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我方具有履行本项目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或提供《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情况表》(格式自拟,需同时提供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人员)两类信息)。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资格信用承诺函,格式详见采购公告附件1《政府采购投标人资格信用承诺函》,或者参照“投标文件格式与要求”的《投标函》提供声明。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中山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综合办公室机关食堂原料食材配送服务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情况一:投标人为大型企业或中型企业的,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批发业)及《分包意向协议》(参考格式详见采购公告附件2《分包意向协议(可供参考)》),说明中标后将40%的份额分包给小型企业或微型企业完成;《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及《分包意向协议》(参考格式详见采购公告附件2《分包意向协议(可供参考)》)两个表中载明的拟承接分包投标人应对应一致。同时,拟承接分包投标人不能再单独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不符合本资格要求。(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情况二:投标人自身为小型企业或微型企业的,则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批发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中山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综合办公室机关食堂原料食材配送服务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s://www.ccgp.gov.cn/) 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投标。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参照“投标文件格式与要求”的《投标函》提供声明。
(3)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或同等含义的相关证书(提供证书复印件);如投标人的许可证书与营业执照合并办理的,提供扫描营业执照二维码后的有效备案信息截图。
(4)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