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CR1107-JC-2025-32
1. 招标条件
本次招标项目为:中铁十一局集团第七工程有限公司集成电路先进制程工艺设备总部及研发生产基地项目经理部,招标组织机构为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设备集中采购管理中心第七分中心,经请示上级单位同意后,根据国家相关文件规定、股份公司、集团公司有关物资管理规定现对已具备招标条件的盘扣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集成电路项目概况:集成电路先进制程工艺设备总部及研发生产基地项目建设用地位于江苏省无锡市锡东新城商务区新锡路东、恒畅东路北。项目总建筑面积约为105665㎡(其中:1#综合配套楼建筑面积9195㎡;2#综合厂房建筑面积37018㎡;3#综合厂房建筑面积37139㎡;4#综合厂房建筑面积15372㎡;5#、6#生活配套楼建筑面积:3435 ㎡;7#门卫建筑面积71㎡),地上建筑面积约为105665㎡,总建筑占地面积41904㎡。单体最大建筑面积 37139㎡,最大建筑物层数为 4 层,最大建筑物高度为 23.95 米。1#综合配套楼4层,框架结构,高度23.95m;2#综合厂房4层,框架结构,高度23.95m;3#综合厂房4层,框架结构,高度23.95m;4#综合厂房3层,框架结构,高度21.95m;5#、6#生活配套楼4层,框架结构,高度23.95m;7#门卫1层,框架结构,高度4.55m。
2.2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
2.2.1 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详见招标公告附件1《招标物资包件清单》,本次招标一包一投。
2.2.2 招标方式:采用国内公开招标方式。
3.招标依据
3.1本次招标的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3)《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5)《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中国铁建运管〔2021〕27号);
(6)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4.投标人资格审查及要求
4.1 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4.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4.2.1盘扣包件
1.营业范围: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招标服务供应经验的租赁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财务能力:近两年的财务报表(2025年后的新公司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
3.质量保证能力:具有提供合格产品的能力,符合技术规格书要求。
4.投标租赁商能独立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5.履约信用:租赁商近两年(2024年1月至今)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租赁商及法定代表人自递交响应文件之日起前1年不得存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上行贿犯罪记录;租赁商不得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上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不良行为物资供应商名册》范围内。
6.其他要求:
①生产厂家不得与其销售公司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②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投标。
③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投标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投标。
7.特殊要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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