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0000-SXZT-G2025-0032 项目名称:无人机零部件智能制造实训中心 预算金额:130.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130万元 采购需求: 采购项目概况、要求:无人机零部件智能制造实训中心,主要为一组智能制造单元,主体设备包括855四轴立式加工中心1台、车铣复合中心1台、斜轨车床1台和智能机械手臂辅助系统一套,所有设备要求系统统一,满足实训和生产需求。中标后承担实训基地设备微调、1个机房搬迁和调试,1个月内完成设备安装、调试。 质量要求:满足采购人需求 供货期: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完成全部货物的供货、安装调试,并交付使用。 质保期:本项目全部设备质保期限为壹年,并负责终身维护。质保期限内保证所有设备和附件正常工作。质保期内材料与配件由中标方免费更换。 交付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完成全部货物的供货、安装调试,并交付使用。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2.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投标人营业执照或相关部门的登记证明文件; 3.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亲自参与投标的除外,格式见附件) 4.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5.被授权代表应具备与投标供应商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同时具备社保机构出具本企业为其缴纳的2025年1月-2025年6月的缴费证明,提供以上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社保缴费证明必须提交含有县(区)级及以上社保部门电子签章或带二维码验证的复印件) 6.供应商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投标当月)的财务状况报告(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或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近两年中任意一个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的审计报告和所附已审财务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 7.供应商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投标当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 8.供应商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投标当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 9.承诺书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供应商为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项目标的所属行业:工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