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重庆市精神卫生中心(重庆市第十人民医院)新院区一期建设工程已由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渝发改社会〔2024〕1450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重庆市精神卫生中心,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性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重庆市精神卫生中心(项目业主)、重庆华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代理业主)。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质量检测进行公开招标。
2.1 建设地点:重庆市渝北区唐家沱组团C标准分区
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项目总建筑面积120806平方米,包括急诊部1488平方米、门诊部9672平方米、住院部38688平方米、医技科室10416平方米、康复治疗用房2232平方米、保障系统用房9702平方米、业务管理用房1100平方米、院内生活用房2000平方米、大型医用设备用房1140平方米、感染疾病科600平方米、附属公共空间6200平方米、地下车库37568平方米。配套完善设备及安装工程、医疗专项工程、室外公用工程等。
2.3 本次招标项目合同估算金额:1812090元
2.4 招标范围:施工阶段及竣工验收全阶段的见证取样检测、一般质量检测、专项质量检测、特殊质量检测等所有检测内容(人防检测、医疗废水、废气、医疗放射用房辐射检测(放射卫生验收检测)、医疗专业用房洁净度检测,不在本次范围内),具体检测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建筑工程及建筑材料(土石方及边坡工程、桩与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工程、砌筑工程、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建筑门窗(含玻璃及石材幕墙)、钢结构工程、屋面及防水工程、防腐、隔热、保温工程等);
(2)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楼地面工程、墙柱面工程、天棚工程、门窗工程、油漆涂料等);
(3)安装工程及安装材料(强弱电、暖通系统、给排水工程、燃气工程等);
(4)环境工程(道路工程、管网工程等,包括但不限于管网内窥、外场设施设备等室外环境检测)、边坡支护(岩土体抗剪强度检测、挡土墙抗渗试验、锚杆/锚索试验(基本试验、破坏性试验、验收试验)、锚杆抗拔(含抗浮锚杆)试验);
(5)道路工程及附属设施部分(包括施工图设计范围内以及本工程所涉及的红线外道路土石方工程、排水工程、路基工程、路面工程、边坡防护、交通附属设施、人行道及附属设施等等所有内容);
(6)专项、特殊检测(装配式建筑工程检测、地基基础工程检测(包括岩石单轴抗压强度、地基承载力检测(含桩基静载试验)、桩身完整性检测)、主体结构工程检测、钢结构工程检测、室内环境质量检测、建筑制品检测、建筑门窗工程(含玻璃及石材幕墙)检测、建筑节能检测、绿色建筑检测、建筑水电检测、建筑幕墙检测、建筑智能检测、建筑机具和安全生产用品检测、消防检测和防雷检测、室内空气质量检测、自来水水质检测等);
(7)包含医用气体、层流净化等所有医疗功能专项的材料检测。具体范围和试验要求以该项目施工图及相关检测规范为准,如因政策调整、变化等原因增加的检测内容包含在本次范围内。
2.5 服务期限:完成项目施工阶段及缺陷责任期全过程试验检测服务。本项目计划施工工期3年,如实际工期与计划工期不符的,服务期以实际施工工期为准;缺陷责任期24个月。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1.1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资质类别须满足以下①至③项其中一项要求:
①资质类别为综合类资质;
②资质类别为专项资质,检测专项须同时包含建筑材料及构配件、主体结构及装饰装修、钢结构、地基基础、道路工程、市政工程材料;
③旧版资质证书检测资质类别须同时包含见证取样检测、地基基础工程检测、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钢结构工程检测、市政道路工程检测、建筑制品检测。
注: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新旧资质标准过渡工作的通知精神,过渡期内未取得新资质的可以用旧资质参与本项目投标。旧资质需满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新旧资质标准过渡工作的通知》(建办质函(2023)100号)、《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旧版证书相关事宜的通知》(渝建管〔2025〕121号)等有关规定;新资质需满足《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标准》(建质规(2023)1号)、《重庆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渝建发〔2024〕3号)等有关规定。
3.1.2 具有省级(含直辖市或自治区)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CMA认证合格证书。
3.1.3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检测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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