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国峰煤电有限责任公司2025年固废综合利用服务(30万吨)询比采购项目公告
(采购编号:JNC103-CG-250813822)
采购项目所在地区:山西省/吕梁市/汾阳市
1.采购条件
本采购项目山西国峰煤电有限责任公司2025年固废综合利用服务(30万吨)询比采购(采购项目编号:JNC103-CG-250813822),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采购人为山西国峰煤电有限责任公司。现已具备采购条件,现通过晋能控股招标采购平台对该项目组织询比采购。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项目概况:山西国峰煤电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12年10月,建设运营2*300MW低热值煤循环流化床发电机组、粉煤灰综合利用项目及城市集中供热等相关配套项目,年产生固废(灰渣)约220万吨。目前公司发电产生的固废以填埋为主,全年固废处置成本较高,通过开展综合利用项目招标提高利用率,进一步降低固废成本。
2.2 采购范围:本采购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包)。本次采购为其中的:
001标段2025年固废综合利用服务(30万吨)询比采购:
标段(包)内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10部门令第19号文件《粉煤灰综合利用管理办法》要求,完成山西国峰煤电有限责任公司30万吨固废的综合利用。将固废用在水泥厂、路基施工、矿井回填、生态修复、混凝土拌合、灰渣制品等国家规定的综合利用项目(灰渣严禁中途转存和填埋)。负责合同执行过程中的对内对外协调工作,及其他与固废、综合利用突发事情(如与当地单位、村民的纠纷)的处理,保证运输、综合利用工作的顺利完成。详细内容及范围见采购文件第五章 采购需求。
2.3服务周期/服务完成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或完成综合利用量(30万吨),以先到条件为止。
2.4服务地点:山西省汾阳市三泉镇尚文村。
2.5服务要求或服务质量标准:依法合规进行固废综合利用服务。
3.供应商资格要求
001标段2025年固废综合利用服务(30万吨)询比采购,该标段(包)中供应商资格能力要求:
3.1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
3.2.2.1固废综合利用项目须同时满足:①土地使用手续(土地为自有须提供政府出具的用地手续;土地为租赁方式获取,提供与土地所有者签订的土地租赁协议)②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关于固废综合利用项目环境评价的批复或备案材料③排污许可证或排污登记表回执;(如固废委托第三方综合利用,须提供和第三方签订的合作协议。同时提供第三方综合利用项目的①②③)
3.2.2.2须具备主管部门颁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如运输委托第三方的,须提供供应商和具备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第三方的运输合作协议,同时提供第三方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注:3.2.2.1和3.2.2.2最多有一项可以委托第三方。
3.3供应商业绩要求:供应商近年具有1项类似业绩(若供应商为综合利用单位主体且有交通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无需提供业绩证明);
近年指:2022年7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类似业绩指:灰渣(或粉煤灰)综合利用业绩
类似业绩证明需要提供的材料:一个完整的类似业绩需同时具备合同协议书和对应项目结算的任意一张有效发票【附发票及对应发票的“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或“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查询结果】。
合同复印件须至少包含:合同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日期、服务内容及业绩要求的关键信息等内容。发票要求:发票复印件的发票号码、开票日期、金额须清晰可查。
3.4供应商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不得存有严重失信记录;【须提供响应文件格式中“信誉材料”要求的证明材料;如查询不到以上信息,则须提供信誉承诺书】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与询比采购活动。
4.采购文件的获取与供应商注册
4.1采购文件获取
获取时间:2025-08-12 18:00至2025-08-15 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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