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TY2025-FW154-ZFCG154
项目名称:金华市第十七届广场舞大赛暨金华市第十二届文化礼堂杯“我们的村舞”广场舞大赛、2025年“一首歌唱响一座城”金华市原创歌曲优秀作品展演暨2025年金华市优秀青年歌手演唱会承办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人民币):80万元
最高限价(人民币):80万元
采购需求:
序号 |
采购内容 |
技术及服务要求 |
数量 |
最高限价 (人民币) |
1 |
金华市第十七届广场舞大赛暨金华市第十二届文化礼堂杯“我们的村舞”广场舞大赛、2025年“一首歌唱响一座城”金华市原创歌曲优秀作品展演暨2025年金华市优秀青年歌手演唱会承办服务项目 |
舞台搭建、音响设备、灯光设备、赛程组织安排、大赛规定舞曲创作推广。 |
1项 |
80万元 |
本项目(是)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4.联合体投标或分包的资格要求:为了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本项目允许中小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参与投标,也允许中小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合理分包,确保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机会。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微企业均应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联合体投标或分包时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