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0585-SZZH-G2025-0024 项目名称:苏州港穿梭巴士运营服务平台 预算金额:1600.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苏州港至徐州港区上限为8800元/单航次,苏州港至镇江内河港区上限为1800元/单航次,苏州港至湖北武汉港区上限为5800元/单航次。优惠率报价。 采购需求: 为进一步推动苏州港一体化高质量发展,计划招标一家有资质的航运企业,为苏州港至徐州港区、镇江内河港区、湖北武汉港区货物转运提供公共服务,具体要求详见采购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暂定三年,根据苏州港集装箱发展战略及政策要求及时调整,每年支付金额不超过550万,三年支付总预算不超过1600万元。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苏财购【2022】16号《苏州市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实施意见》文件的相关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所属行业为交通运输业,投标(响应)供应商应为中型、小型、微型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具备在有效期内的水路运输许可证。 (四)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法人的分支机构不得参加响应活动(除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特殊情况外)。 4、根据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规,以及《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文件规定,采购人将对供应商进行信用查询。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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